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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面向城市、县域开展2023年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评定工作的通知

政策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 发布机构: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3-07-21 | 365 次浏览: | 分享到:

2. 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将知识产权工作作为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写入发展战略规划,纳入政府年度考核体系。县域知识产权管理能力突出,工作条件保障有力。

3. 知识产权资助奖励政策合理合规,符合《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关于持续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等政策文件要求,在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和恶意商标注册行为、“蓝天”专项整治行动等工作中成效显著。

4. 围绕县域主导产业和龙头企业,结合实际扎实开展知识产权相关工作,在专利质量提升、专利导航、商标品牌培育、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知识产权贯标等工作中取得较好成效,拥有一定数量的国家级或省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

5. 以地理标志、传统知识等为特色的县域,满足前三个条件,且在地理标志区域品牌建设、地理标志促进特色产业发展、传统知识资源保护运用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三、申报程序

(一)示范城市、示范县

1. 符合申报条件的城市、县,结合工作实际,突出特色和优势,聚焦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和“十四五”知识产权规划部署的重点任务,编制三年期的示范工作方案,经城市政府或县政府同意后报省级知识产权局。

2. 省级知识产权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3. 省级知识产权局根据分配名额择优确定推荐对象,并将推荐名单和有关材料上报国家知识产权局。省级知识产权局应按照“局省市联动”原则,加大对拟推荐城市的支持力度,可采取与相应城市人民政府签署共建知识产权强市协议等方式对共建工作作出制度性安排。

4. 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公示,正式确定示范城市、示范县名单。

(二)试点城市、试点县

省级知识产权局根据省内城市、县域知识产权工作发展水平,确定申报资格标准,按照分配名额组织开展试点城市、试点县的申报、评审、公示工作,并将推荐名单报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

四、申报材料

1. 省级知识产权局推荐函,包括对城市、县申报材料的审核情况以及推荐意见。

2. 城市政府、县政府向省级知识产权局提出的申报函。

3. 申报城市、县的创建工作报告,包括申报条件符合情况、近三年工作总结等。

4. 示范工作方案。

5. 基本工作状况表。

上述材料1—2报送纸件,材料3—5在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工作申报材料报送平台上填报。

五、相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工作,积极动员部署,做好相关保障,认真组织具备资格的城市、县进行申报,有序开展审核、推荐等相关工作。对于申报示范城市、示范县的试点地方,要做好试点示范工作衔接,进一步优化示范建设目标、重点任务,明确时间表、路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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