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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2023年专利导航工程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政策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 发布机构: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3-07-19 | 323 次浏览: | 分享到:


国知办函运字〔2023〕5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各地方有关中心:

为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部署,深入实施专利导航工程,引导各地提升专利导航工作质量和支撑产业创新发展效能,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专利导航工程实施评价方案的通知》(国知办发运字〔2023〕4号)要求,决定启动开展2021—2023年专利导航工程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内容范围

本次评价的内容为2021年至2023年9月30日期间,各地在推动开展专利导航工作过程中投入、产出、应用的所有成果,包括各类专利导航工作信息、专利导航报告、产业专利专题库、专利导航工具等。

二、评价工作原则

(一)注重过程管理。依托国家专利导航综合服务平台,实时接收并审核各单位报送的专利导航新闻资讯、通知公告、政策文件、导航信息等表征专利导航工作活跃度与时效性的内容;实时接收并审核各单位报备的专利导航报告、专利导航工具、产业专利专题库、成果应用证明等表征专利导航工作成果投入、产出与效益的内容;实时监测各单位发布、备案内容的点击量、报告请求下载数量、用户评论以及成果应用情况变更等内容。年末将由系统自动记录、统计打分,从而引导促进全国专利导航工作的常态化开展。

(二)注重以用为要。更加注重专利导航工作在政府端、企业端、高校和科研机构端的实际应用价值,引导区域规划类、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成果产出更多高质量支撑政府领导及相关部门决策的应用证明。依托国家专利导航综合服务平台,更加便捷的将产业规划类、企业经营类、研发活动类等专利导航报告、产业专利专题库、专利导航工具按产业领域精准推送至全国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试点示范高校和科研机构,由企业研发、知识产权及经营管理人员在线上进行反馈评价,定向接收创新主体的实际需求和意见建议,从而引导提升专利导航服务机构能力、专利导航成果质量,扎实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注重客观量化。依托国家专利导航综合服务平台,依据专利导航工程实施评价指标,对专利导航工作的投入、过程、成果数量以及应用反馈实现全量化评价,对于专利导航报告、产业专利专题库、专利导航工具等成果质量在政府端、企业端、高校和科研机构端用户价值反馈实现全量化评价,通过系统自动记录统计与人工校验、专家审核相结合的方式,实现对各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全省域、全要素主体专利导航工作的全过程督导与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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