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评价有关要求
(一)请各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高度重视,认真配合做好专利导航工程实施评价工作,指导辖区内各类主体高质量常态化完成成果备案。
(二)上述涉及专利导航项目成果备案、信息集中填报、资讯及产品发布等均依托国家专利导航综合服务平台(平台地址:https://www.patentnavi.org.cn/)
(三)针对国家级专利导航服务基地、国家级专利导航工程支撑服务机构的专项评价将参照本通知相关内容另行组织实施。
(四)2024年开始,专利导航工程评价工作将针对全国各地每年新增业绩情况开展常态化评价工作。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3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