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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2023年专利导航工程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政策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 发布机构: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3-07-19 | 341 次浏览: | 分享到:

(四)注重要素互动。依托国家专利导航综合服务平台,国家知识产权局邀请国务院相关部门、全国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各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邀请省内产业、科技、金融、人才等部门,使用全国各地发布报备到平台上的专利导航报告、产业专利专题库、专利导航工具等成果,并通过线上点赞、收藏、评论等各种方式对成果价值进行评价反馈,引导各方用户深化理解专利导航工作理念,借鉴应用优秀专利导航成果经验,学习专利导航方法和工具,激发潜在专利导航用户市场需求与专业服务机构培育势能,加快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专利导航服务产业发展生态。

三、评价工作准备

(一)专利导航项目成果备案。9月30日前,各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组织辖区内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专利导航服务载体及相关企事业单位、服务机构等,通过国家专利导航综合服务平台完成专利导航项目成果备案及成果应用情况更新。国家各级财政投入的专利导航项目成果,原则上均应备案。9月30日以后备案的成果作为下一年度评价依据。

(二)专利导航数字化成果备案。9月10日前,国家专利导航综合服务平台开放产业专利专题库、专利导航工具等数字化专利导航成果备案专门通道,集成推广全国各地财政投入建设的数字化专利导航成果。

(三)专利导航年度工作信息集中填报。10月15日至31日,在国家专利导航综合服务平台开通各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用户端填报通道,组织集中填报《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专利导航工程实施年度信息表》。

四、评价工作程序

(一)指标评分。准备工作完成后,由国家专利导航综合服务平台对评价期内备案、发布、上报的专利导航成果内容信息进行审核、校验和统计,按照专利导航工程实施评价指标,对评价对象的工作绩效进行量化评分。

(二)项目评优。根据成果备案要求和参与意愿,由国家专利导航综合服务平台对专利导航项目成果进行初筛,按所属产业领域推送至用户端,组织重点企事业单位完成线上评价和意见建议反馈,根据评价反馈结果形成备选案例库。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有关部门和相关专家从中评选出2021—2023年专利导航优秀项目成果。优秀项目结果将作为加分项计入各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综合评分。

(三)结果确定。国家知识产权局综合指标评分和项目评优情况确定绩效评价结果,并适时予以公布,对优秀项目进行通报。

(四)结果应用。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国家知识产权局支持各地专利导航、试点示范、专利运营等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各项重点工作开展的主要依据。通过全国性宣传、展示、交流活动及主流媒体等渠道,针对优秀项目成果及其他优秀案例和工具等进行重点宣传推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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