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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农业项目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政策来源: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 发布机构: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 发布时间:2023-08-21 | 963 次浏览: | 分享到:

川农函〔2023〕449号

各市(州)、县(市、区)农业(农牧)农村局,各处(室、局)、厅属各单位,其他有关单位:

现将《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农业项目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8月18日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农业项目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农业项目管理,提升项目前期工作质量水平,充分发挥农业项目投资引导作用,依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农业重点项目竞争立项管理办法》《四川省农业农村厅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农业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四川省农业农村厅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农业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四川省农业农村厅财政性资金管理决策程序规定》等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农业项目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是指由农业农村厅设立,面向社会广泛征集,为全省农业项目管理提供技术支撑的人才资源库。

第三条 农业农村厅在组织开展中省预算内投资以及中省财政安排的农业项目评估评审等工作时,应从专家库中抽取专家。

第四条 计划投资财务处负责专家库统筹管理工作,省农业规划建设服务中心负责专家库建设运行维护工作。

第二章 专家入库

第五条 专家库类别:

专家库分为种植业、畜牧兽医、水产业、农机装备、农产品加工贮藏、农业农村生态资源环境保护、农业信息化、农业农村经济、农业科技教育、检测分析、工程造价、农业工程、财务审计、金融保险、项目管理等类别。

第六条 专家入库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认同并遵守本办法规定,具有良好的政治品质和职业道德,廉洁自律,无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能够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

(二)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强的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具备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专业资格证书,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累计5年及以上;

(三)熟悉本专业、本行业的国家政策、行业标准规范、最新发展动态,能够独立出具评估评审报告或意见;

(四)在省内工作、身体健康的在职在岗人员(含经批准延迟退休人员)优先;因工作需要,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身体健康的退休人员,入库年龄可放宽到65岁;因实际工作需要,专业急需紧缺性人才,可适当放宽本条第二项规定的条件限制。

第七条 专家入库程序:

公开发布征集专家入库通知,对申请人资格、业绩进行审核,经公示无异议后纳入专家库。

第八条 入库专家聘期为3年。期满后经审定合格,可以续聘。

第三章 专家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专家按照程序参与相关咨询工作,享有以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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