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区执法局牵头,会同成华区财政局(以下简称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行政审批局及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结合工作实际,根据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完善的已审核通过的市场主体享受补贴信息(市场主体名称、开户行、银行账号等),按照简单、方便、快捷、免申即享的原则发放补贴。补贴的发放以转账方式办理。
第六条(办理期限)
2023年6月30日前全面完成按规定正常缴纳2022年第四季度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市场主体的补贴资金兑付工作。
第七条(工作职责和要求)
区税务局于2023年1月10日前向区执法局提供已完成 2022 年第四季度生活垃圾处理费缴纳的市场主体缴费清册、汇总缴纳主体清册,于2023年 4月10日前向区执法局提供2023年一季度已完成缓缴 2022 年第四季度生活垃圾处理费缴纳的市场主体缴费清册、汇总缴纳主体清册,并配合完成补贴办理工作(见附2)。
区财政局配合区执法局、区税务局、区行政审批局、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做好生活垃圾处理费补贴的资金保障工作。
成华区行政审批局负责在“蓉易享” 平台公示本方案,负责对缴纳主体清册中市场主体登记情况进行审核确认。
成华区智慧治理中心负责指导相关网络理政件的办理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于2023年1月30日前向区执法局提供已完成 2022 年第四季度生活垃圾处理费缴纳的市场主体补贴信息清册,于2023年 4月30日前向区执法局提供2023年一季度已完成缓缴 2022 年第四季度生活垃圾处理费缴纳的市场主体缴费补贴信息清册,并配合完成补贴办理工作(见附2)。
区执法局牵头负责有序开展2022年按规定正常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市场主体第四季度生活垃圾处理费的补贴办理工作。区执法局将区税务局、区行政审批局核定并确认已完成 2022 年第四季度生活垃圾处理费缴纳的市场主体名单发放街办进行市场主体兑付补贴详细信息登记和确认,并根据街办返回的详细信息,通过转账方式兑现纾困补贴。
第八条(其他事项)
符合本实施方案以外其他规定减免市场主体生活垃圾处理费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第九条(解释机关)
本实施方案由区执法局、区税务局、区财政局、区行政审批局、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第十条(施行日期)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3年6月30 日。本方案出台后在有效期内,国家、省、市有同类规定及措施的,从其规定。
附件:1.各街办补贴政策咨询电话
2.2022年第四季度生活垃圾处理费缴纳的市场主体信息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