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上级部门立项批复文件;
3.软硬件平台、展示平台主要设备购买(建设)相关证明材料;
4.数据接入“智慧蓉城”运行平台的相关证明材料。
通过市经信局“政策找企业”平台申报。
七、其它事项
(一)本实施细则由市经信局负责解释,自2023年9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与成办规〔2023〕4号文一致。
(二)除第五条支持新型储能市场化应用外,本细则资金申报不再另发申报通知,成办规〔2023〕4号文有效期内实施的项目,在满足申报条件后,由申报主体及时申报,视情况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市经信局根据资金年度预算情况,统筹安排。
(三)政策咨询
市经信局电力处:61885827
市发改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61886133
市财政局产业服务和财源建设处:61882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