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申报材料
1.属地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电力)主管、财政部门联合申报文件;
2.由市经信局(市能源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的任务书(会议纪要、能源工作要点等);
3.项目立项文件;
4.对于跨区(市)县的项目,涉及区(市)县的委托或协议书;
5.项目竣工结算审计报告。
三、支持供电公司电力基础设施建设
(一)支持政策
对按年度建设计划完成建成投运的变电站,按变电站等级给予供电公司奖励,新(扩)建500千伏、新建220千伏、新建110千伏变电站分别给予每座1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
(二)申报条件
变电站建成投运后,由实施建设的市级供电公司(含增量配电网企业,省级公司建设管理的500千伏变电站由项目所在地市级公司统一申报)为申报主体,不包括政府投资移交供电公司的变电站。
(三)申报材料
1.供电公司申报文件;
2.项目立项批复;
3.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通过市经信局“政策找企业”平台申报,每年申报一次,原则在每年3月前申报上一年度已投运项目。
四、支持供电公司配电网建设
(一)支持政策
对按计划建成的实现网格内单环网联络率100%、单一故障通过率100%,满足国际先进城市配电网标准的网格,给予供电公司每个网格50万元奖励。
(二)申报条件
配电网格建成投运后,达到单环网联络率100%、单一故障通过率100%且满足国际先进城市配电网标准,由实施建设的市级供电公司(含增量配电网企业)为申报主体。
(三)申报材料
1.供电公司申报文件;
2.网格达到单环网联络率100%、单一故障通过率100%的相关证明材料;
3.单个网格包含的项目立项等相关文件;
4.单个网格包含的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通过市经信局“政策找企业”平台申报,每年申报一次,原则在每年3月前申报上一年度已投运项目。
五、支持新型储能市场化应用
(一)支持政策
鼓励用户侧和产业园区的新型储能电站建设,对年利用小时数达到一定标准的项目,在市级预算内基本建设给予一定支持。
(二)申报要求
由各区(市)县发改部门按照市发改委《关于申报2022年生态文明建设储能领域市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的通知》(成发改环资〔2022〕53号)及后续申报通知要求组织申报。
六、支持能源大数据中心建设
(一)支持政策
对成都能源大数据中心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200万元。
(二)申报条件
成都能源大数据中心基本功能运行正常,软硬件平台、展示平台搭建完成,相关数据能传到“智慧蓉城”运行平台,由建设单位为申报主体。
(三)申报材料
1.建设单位申报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