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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成都电网建设的实施意见补助和奖励相关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机构: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时间:2023-08-16 | 930 次浏览: | 分享到:

(三)申报材料

1.属地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电力)主管、财政部门联合申报文件;

2.由市经信局(市能源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的任务书(会议纪要、能源工作要点等);

3.项目立项文件;

4.对于跨区(市)县的项目,涉及区(市)县的委托或协议书;

5.项目竣工结算审计报告。

三、支持供电公司电力基础设施建设

(一)支持政策

对按年度建设计划完成建成投运的变电站,按变电站等级给予供电公司奖励,新(扩)建500千伏、新建220千伏、新建110千伏变电站分别给予每座1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

(二)申报条件

变电站建成投运后,由实施建设的市级供电公司(含增量配电网企业,省级公司建设管理的500千伏变电站由项目所在地市级公司统一申报)为申报主体,不包括政府投资移交供电公司的变电站。

(三)申报材料

1.供电公司申报文件;

2.项目立项批复;

3.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通过市经信局“政策找企业”平台申报,每年申报一次,原则在每年3月前申报上一年度已投运项目。

四、支持供电公司配电网建设

(一)支持政策

对按计划建成的实现网格内单环网联络率100%、单一故障通过率100%,满足国际先进城市配电网标准的网格,给予供电公司每个网格50万元奖励。

(二)申报条件

配电网格建成投运后,达到单环网联络率100%、单一故障通过率100%且满足国际先进城市配电网标准,由实施建设的市级供电公司(含增量配电网企业)为申报主体。

(三)申报材料

1.供电公司申报文件;

2.网格达到单环网联络率100%、单一故障通过率100%的相关证明材料;

3.单个网格包含的项目立项等相关文件;

4.单个网格包含的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通过市经信局“政策找企业”平台申报,每年申报一次,原则在每年3月前申报上一年度已投运项目。

五、支持新型储能市场化应用

(一)支持政策

鼓励用户侧和产业园区的新型储能电站建设,对年利用小时数达到一定标准的项目,在市级预算内基本建设给予一定支持。

(二)申报要求

由各区(市)县发改部门按照市发改委《关于申报2022年生态文明建设储能领域市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的通知》(成发改环资〔2022〕53号)及后续申报通知要求组织申报。

六、支持能源大数据中心建设

(一)支持政策

对成都能源大数据中心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200万元。

(二)申报条件

成都能源大数据中心基本功能运行正常,软硬件平台、展示平台搭建完成,相关数据能传到“智慧蓉城”运行平台,由建设单位为申报主体。

(三)申报材料

1.建设单位申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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