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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成都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政策来源: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机构: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时间:2023-08-28 | 2678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贯彻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府规〔2023〕2号),确保各项政策措施精准落实,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联合相关责任单位起草了《成都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3年8月28日至9月27日

二、反馈形式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提出建议。以单位名义提出意见的需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提出意见的请署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8-61884653

邮箱:cdjxjzcfgc@163.com


附件:成都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成都市新经济发展委员会

2023年8月28日




成都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府规〔2023〕2号),确保各项政策措施精准落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支持产业建圈强链

(一)培育先进制造业集群

1.支持国家级先进制造业集群、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创新型产业集群培育建设,对纳入创建的给予集群发展促进机构最高1000万元奖补,用于产业项目、公共服务、共性平台和自身建设等。

(1)支持标准:对牵头推动我市产业集群首次入选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的集群发展促进机构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补,对牵头推动我市产业集群首次入选国家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的集群发展促进机构给予最高500万元奖补,对牵头推动我市产业集群首次入选国家创新型产业集群的集群发展促进机构给予最高300万元奖补,同一集群或类似集群按就高原则不重复奖补。

(2)申报条件:①申报主体牵头产业集群促进工作,并推动产业集群取得相关国家部委(含)以上主管部门认定;②申报项目没有享受且未在申请同类财政支持资金;③同一产业集群仅限1个集群发展促进机构牵头申报,申报时提交产业项目、公共服务、共性平台建设等相关资金预算。

(3)政策咨询: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政策法规处,联系方式:61885845;市发改委高技术发展处,联系方式:61886140。

(二)引育产业链重点企业

2.对产业链支撑性龙头项目、关键性配套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的5%分别给予最高1000万元、500万元支持。

(1)支持标准:对开工建设的产业链支撑性龙头项目、产业链关键性配套项目,两年内按固定资产投资的5%分别给予最高1000万元、500万元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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