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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东部新区党工委农村工作(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成都东部新区农村宅基地审批和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东部新区应急安全管理局 | 发布机构:成都东部新区应急安全管理局 | 发布时间:2023-08-01 | 1741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三十六条  镇(街道)负责落实村民建房挂牌施工制度,挂牌告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审批户主、家庭成员、原有宅基地处理情况、建房批准位置、占地面积、建造层数、承建工匠、批准时间和有效期限等内容,接受群众监督。
  第三十七条  镇(街道)建立动态巡查机制,组织职能部门和村级集体组织开展农村用地建房动态巡查,切实做到对涉及宅基地使用、建房规划、建设施工等违法违规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早查处。
村级宅基地协管人员负责开展日常监管,及时收集掌握农村宅基地使用、住宅建设施工等状况,对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早发现、早报告。
  第三十八条  申请人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设住宅的,由审批单位撤销其审批手续。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实施办法规定,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宅基地审查、审核、审批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单位或个人以伪造户口、隐瞒旧房、提供虚假审批资料等方式帮助骗取批准宅基地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实施办法由成都东部新区应急安全管理局、公园城市建设局、公共服务局负责解释。各相关部门、各镇(街道)要完善行业管理制度,根据需要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二条  本实施办法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附件:附件1: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

   附件2: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

  附件3: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表

  附件4: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附件5:农村宅基地批准书

  附件6: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及竣工)验收意见表

  附件7:××镇(街道)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申请受理台帐

  附件8:××镇(街道)农村宅基地和建房审批管理台帐

  附件9:成都东部新区农村宅基地审批和建房流程图

  附件10:成都东部新区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违法处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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