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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成都市进一步有力有效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布机构: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布时间:2023-07-13 | 1568 次浏览: | 分享到:

九、升级成果孵化转化载体 

(二十三)深化环高校知识经济圈建设,构建能进能退、末位淘汰机制,推进高校学科建设和地方关键产业融通发展,根据成果转化、企业孵化、产业服务等标准开展年度评估,评估结果为优秀的,给予运营机构500万元补助。在符合规划和安全环保要求的前提下,鼓励高校与所在区(市)县利用校园及周边存量非住宅类房产建设成果转化孵化载体,经区(市)县政府(管委会)批准并报产业部门备案,

在5年过渡期内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可不作变更,不收取土地用途价差。〔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有关区(市)县〕

(二十四)对新获批的国家未来产业创新试验区、未来产业科技园建设试点、国家大学科技园,给予运营管理机构500万元一次性补助。鼓励区(市)县联合在蓉高校以“一园多区”“飞地园区”模式,采用“政府+高校+企业”方式共建国家大学科技园分园,按照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绩效,每年分档给予运营管理机构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补助。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分别给予150万元、50万元一次性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区(市)县〕

十、建立西部(成都)科学城成果转化机制

(二十五)支持西部(成都)科学城、成渝(兴隆湖)综合性科学中心建立在蓉跨区“创新策源+成果转化”协同创新模式,深化“总部+基地”“研发+制造”新型协作关系,联合“三个做优做强”重点片区共建产业园区,探索“统计分算,财税分成”等合作机制。〔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四川天府新区;有关区(市)县〕

(二十六)鼓励产业园区对接国家实验室、天府实验室、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重大创新平台,规划布局成果应用转化基地。支持先进技术成果西部转化中心建设,鼓励区(市)县设立成果孵化基地,承接转化先进技术成果。〔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各区(市)县〕

(二十七)鼓励依托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天府实验室等重大创新平台组建专业化、市场化成果转化运营公司,探索建立“实验室+基金+公司+基地”转化模式,推进原创成果“沿途下蛋”“沿途孵化”。(责任单位:四川天府新区;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管局)

(二十八)完善市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科技成果转化重点难点问题。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评价机制,将新增科技企业、创新平台建设、成果转化效益等纳入相关重点产业建圈强链评估考核指标体系。〔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各区(市)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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