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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成都市进一步有力有效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布机构: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布时间:2023-07-13 | 1572 次浏览: | 分享到:

(四)支持技术转移机构发展,对新引进具有行业影响力、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国内外知名技术转移机构,且落地运营绩效评估为优秀的,给予200万元补助。对我市专业服务机构新获评国家级技术转移机构的,给予50万元补助。鼓励在蓉技术转移机构服务在蓉科技企业和高校院所技术交易,按技术合同成交实际到账额的3%给予单个项目最高50万元补助,每家机构每年最高30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区(市)县〕

(五)壮大技术经纪(经理)人队伍,鼓励在蓉高校建设技术转移学院,开设成果转化相关课程。支持技术经纪(经理)人全程参与成果转化,鼓励“科创贷”对技术经纪(经理)人组织对接成功的成果转化项目予以支持;鼓励技术经纪(经理)人对成果转化项目投资入股。支持高校院所、技术转移机构等以市场化方式聘用技术经纪(经理)人,对首次取得技术经纪专业职称并受聘我市技术转移机构等的,分别按高级职称每人1万元、中级职称每人5000元、初级职称每人2000元标准补助聘用单位,其中给受聘个人

的部分不得低于50%。支持能力水平高、业绩贡献突出的技术经纪(经理)人按规定申报成都市相关人才计划。〔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各区(市)县〕

(六)支持区(市)县、产业园区联合技术转移机构、新型研发机构、创新创业载体等选派成果专员,组建科技成果转化专班,对接头部企业、高校院所、创新平台等,定期发布企业技术需求清单、可转化成果清单,常态化开展成果发现、挖掘、策划和转化服务。〔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区(市)县〕

三、提升企业成果吸纳转化能力

(七)支持链主企业、科技领军企业牵头组建体系化、任务型创新联合体,鼓励采取“揭榜挂帅”“赛马制”等方式集中攻关一批“卡脖子”技术项目,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鼓励链主企业、科技领军企业申报国家科学技术奖,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的项目,按国家奖励经费1暶1配套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区(市)县〕

(八)构建“企业出题、政府立题、协同破题”科研项目组织机制,支持科技企业、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联合开展订单式定向研发转化,对重大科技成果在蓉转化应用和推广示范的,给予单个项目最高2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区(市)县〕

(九)支持企业购买国内外高校院所、医疗卫生机构、新型研发机构等单位科技成果,按技术合同成交实际到账额的4%给予单个项目最高100万元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300万元。支持在蓉高校院所、医疗卫生机构、新型研发机构就地交易转化科技成果,按技术合同成交实际到账额的3%给予单个项目最高50万元补助,每家单位每年最高300万元。对开放共享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等服务的科研机构,按接收科技创新券的20%,给予每年最高10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区(市)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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