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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成都市进一步有力有效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布机构: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布时间:2023-07-13 | 1571 次浏览: | 分享到:

四、培育以成果转化为导向的新型研发机构

(十)推广“岷山行动”计划,在电子信息、前沿医学、智能制造、量子科技、脑科学等领域,按“揭榜挂帅”方式,推动建立以顶尖团队为核心、成果转化为导向的新型研发机构。支持构建“研发机构+孵化公司+转化基金”运营模式,探索“财政投入补贴+创投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参股+团队现金持股”投入机制,根据揭榜团队实力、技术平台建设规模、项目产业化前景等因素综合评审后,采取量身定制方式给予综合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有关区(市)县〕

(十一)支持国内外高校院所围绕电子信息、航空航天、绿色低碳、大健康等产业生态圈,在蓉组建以成果转化为导向的新型研发机构,按“一项一策”给予综合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区(市)县〕

五、加强国资国企创新转化激励

(十二)建立具有市场竞争优势的国有企业科研人员薪酬制度,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实施股权激励、分红激励、虚拟股权、项目跟投和科技成果转化收益激励。对“科改示范企业”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分红激励等所需工资总额,在与经济效益联动的工资总额预算内解决有困难的,可以实施单列管理,不列入集团公司工资总额预算基数,不与集团公司经济效益指标挂钩。对国有企业承担实施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引进科技领军人才、投资中试平台、建立境内外研发中心等符合在当期确认的研发费用,按规定在经营业绩考核中视同利润。(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国资委)

(十三)进一步深化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改革,探索符合科技成果国有资产特点的管理模式,探索职务科技成果作价入股形成的国有股权减值以及公司破产清算时区别于有形资产形成的国有股权的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局)

(十四)对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实行审慎包容监管,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按规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容错纠错。高校院所通过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确定科技成果价格,或者通过协议定价并在本单位和技术交易市场公示的,单位负责人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且未谋取非法利益的,不承担科技成果转化后续价值变化的责任。(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

六、鼓励科技人才创新创业

(十五)鼓励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等重大科技计划立项项目成果和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奖成果在蓉落地转化,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支持国家部委及其直属事业单位举办的科技类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或全国赛等)获奖项目在蓉落地转化,按一、二、三等奖(或金、银、铜奖)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区(市)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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