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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区科协)关于公开征求《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博士创新站建设工作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政策来源:成都经开区新经济和科技局 | 发布机构:成都经开区新经济和科技局 | 发布时间:2023-07-10 | 466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做强“产业建圈强链”“六大功能片区建设”科技创新支撑工作部署,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区科协)草拟了我区博士创新站建设工作方案(试行)。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草拟质量,现将《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博士创新站建设工作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开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3年7月12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2589643187@qq.com。

特此公告。

  

附件:《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博士创新站建设工作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

 

 

成都经开区新经济和科技局

2023年7月10日

(联系人:余婷 贺斌;电话:84853895)

 

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博士创新站建设工作方案(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做强“产业建圈强链”“六大功能片区建设”科技创新支撑工作部署,特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目标

紧紧围绕我区制造强区行动,支持制造业企业与高校院所共建博士创新站(以下简称“创新站”),引导高校院所的博士智力资源向企业流动,把论文写在大地上,让成果留在车间里,有效提升科技成果本地转化能力,推动企业创新发展。每年评选认定10个以上创新站,到2025年,评选认定30个以上高质量、高效益、高转化率的创新站,集聚100名以上创新研发骨干,带动培养300名以上创新人才。

二、申报条件

1.创新站合作期限一般不少于2年,有明确的合作项目(课题)和建站方案,合作项目经费不少于20万元。

2.创新站开展的合作项目(课题)应符合法律法规和我区产业政策导向,具有较强创新性、先进性,对建站单位的人才培养、技术攻关、产品研发、创新能力提升等方面有明显的推动作用。

3.建站单位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状况良好,能为合作提供固定的工作科研场所和稳定的经费保障,为博士团队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配备本单位技术人员,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

4.建站单位与至少1名高校院所的博士签订建站合作协议,博士团队成员不少于3人。

5.建站的博士应具有扎实的相关产业(行业)领域专业知识和较强的研发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及工作责任心,开展建站合作时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三、申报程序

创新站认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材料申报和审核工作实行随到随审,每年定期开展认定工作,具体程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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