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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区科协)关于公开征求《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博士创新站建设工作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政策来源:成都经开区新经济和科技局 | 发布机构:成都经开区新经济和科技局 | 发布时间:2023-07-10 | 493 次浏览: | 分享到:

1.建站单位根据与博士合作项目情况,按照《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科技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实施细则》或申报通知相关要求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区科协)相关责任科室,相关责任科室及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给予建站指导。

2.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区科协)参照《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制造业创新平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每年定期组织评审。

3.评审通过名单在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区科协)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正式认定并授牌。同一博士在本区建立多家创新站的原则上只认定一家。

四、组织保障

1.强化统筹协调。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区科协)负责创新站建设的统筹协调和指导工作,负责加强与区委组织部(区人才办)、区经信局、区教育局、区人社局等相关部门沟通协同,共同推进创新站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2.强化政策保障。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区科协)参照《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制造业创新平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给予建站单位最高10万元后补助资金支持(认定后给予5万元资金支持,2年期满考评优秀再给予5万元资金支持)。博士派出单位要按照《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人社部规〔2017〕4号)、《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0〕49号)等文件要求,把创新站的工作业绩作为其职称评审、岗位竞聘、工作考核等重要依据。对博士团队成员自愿流动到建站单位工作或开展长期合作的,派出单位应予以支持。

3.强化考核管理。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区科协)负责创新站的定期评估和动态管理,对创新站建设情况每两年评估一次,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评估结果为优秀的,可给予持续奖励;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取消区级创新平台资格;无故不参加评估的,按照不合格处理。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区级其他政策与本方案不一致的,按照本方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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