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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区科协)关于公开征求《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博士创新站建设工作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政策来源:成都经开区新经济和科技局 | 发布机构:成都经开区新经济和科技局 | 发布时间:2023-07-10 | 494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做强“产业建圈强链”“六大功能片区建设”科技创新支撑工作部署,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区科协)草拟了我区博士创新站建设工作方案(试行)。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草拟质量,现将《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博士创新站建设工作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开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3年7月12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2589643187@qq.com。

特此公告。

  

附件:《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博士创新站建设工作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

 

 

成都经开区新经济和科技局

2023年7月10日

(联系人:余婷 贺斌;电话:84853895)

 

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博士创新站建设工作方案(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做强“产业建圈强链”“六大功能片区建设”科技创新支撑工作部署,特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目标

紧紧围绕我区制造强区行动,支持制造业企业与高校院所共建博士创新站(以下简称“创新站”),引导高校院所的博士智力资源向企业流动,把论文写在大地上,让成果留在车间里,有效提升科技成果本地转化能力,推动企业创新发展。每年评选认定10个以上创新站,到2025年,评选认定30个以上高质量、高效益、高转化率的创新站,集聚100名以上创新研发骨干,带动培养300名以上创新人才。

二、申报条件

1.创新站合作期限一般不少于2年,有明确的合作项目(课题)和建站方案,合作项目经费不少于20万元。

2.创新站开展的合作项目(课题)应符合法律法规和我区产业政策导向,具有较强创新性、先进性,对建站单位的人才培养、技术攻关、产品研发、创新能力提升等方面有明显的推动作用。

3.建站单位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状况良好,能为合作提供固定的工作科研场所和稳定的经费保障,为博士团队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配备本单位技术人员,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

4.建站单位与至少1名高校院所的博士签订建站合作协议,博士团队成员不少于3人。

5.建站的博士应具有扎实的相关产业(行业)领域专业知识和较强的研发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及工作责任心,开展建站合作时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三、申报程序

创新站认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材料申报和审核工作实行随到随审,每年定期开展认定工作,具体程序为:

1.建站单位根据与博士合作项目情况,按照《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科技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实施细则》或申报通知相关要求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区科协)相关责任科室,相关责任科室及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给予建站指导。

2.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区科协)参照《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制造业创新平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每年定期组织评审。

3.评审通过名单在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区科协)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正式认定并授牌。同一博士在本区建立多家创新站的原则上只认定一家。

四、组织保障

1.强化统筹协调。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区科协)负责创新站建设的统筹协调和指导工作,负责加强与区委组织部(区人才办)、区经信局、区教育局、区人社局等相关部门沟通协同,共同推进创新站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2.强化政策保障。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区科协)参照《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制造业创新平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给予建站单位最高10万元后补助资金支持(认定后给予5万元资金支持,2年期满考评优秀再给予5万元资金支持)。博士派出单位要按照《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人社部规〔2017〕4号)、《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0〕49号)等文件要求,把创新站的工作业绩作为其职称评审、岗位竞聘、工作考核等重要依据。对博士团队成员自愿流动到建站单位工作或开展长期合作的,派出单位应予以支持。

3.强化考核管理。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区科协)负责创新站的定期评估和动态管理,对创新站建设情况每两年评估一次,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评估结果为优秀的,可给予持续奖励;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取消区级创新平台资格;无故不参加评估的,按照不合格处理。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区级其他政策与本方案不一致的,按照本方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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