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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23年四川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补充认定工作的通知

政策来源:四川省商务厅 | 发布机构:四川省商务厅 | 发布时间:2023-06-27 | 454 次浏览: | 分享到:

川商贸创〔2023〕16 号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意见》(国办发〔2021〕24号)精神,积极推动我省外贸综合服务行业建设,结合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诉求,决定在我厅2022年认定的14家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基础上,补充认定一批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本次认定工作旨在省内评选服务能力完善或具有培育潜力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畅通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开展报关报检、物流、退税、结算、融资、信保等外贸综合服务渠道,切实发挥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激发外贸市场活力,带动外贸增量的作用。

二、认定类别

本次认定分为两种类别:四川省外贸综合服务重点企业和四川省外贸综合服务试点企业,根据企业服务功能完善程度、服务规模大小、市场开拓能力、海外营销资源、信息化建设程度、内部风险控制能力等标准,将服务能力成熟、行业影响突出的企业评选为重点企业,具备成长潜力的合规企业评选为试点企业。

三、认定条件

四川省外贸综合服务试点企业与示范企业应当分别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四川省内依法开展经营,企业机构设置健全。

(二)能与进行委托的客户依法合规签订委托合同或协议。

(三)能为进行委托的客户代为办理多类外贸综合服务业务(如报关报检、物流、退税、结算、融资、信保等)。

(四)过去一年无违反法律法规行为,未被列入“失信黑名单”,且未被海关、税务、外汇管理等部门下调管理类别或信用级别。

(五)具备较为完善的代办退税、出口收汇手续等内部风险管控信息系统,能够对生产企业的经营情况和生产能力进行分析,对代办退税、收汇手续的出口业务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风险识别、分析。

(六)重点企业还应具有功能较为完善的线上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具备线上委托、线上接单、数据统计等功能。

(七)鼓励企业拓展综合服务外延,对在数字化服务能力、海外资源对接能力或其他能够有效推动省内企业开展外贸业务的能力方面具有优势的申报企业,适当放宽认定条件。

四、申报材料

符合条件且自愿申报的企业,应按要求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四川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申请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企业服务能力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基本情况介绍。

2.企业具备的服务能力清单及简要说明。

3.服务能力证明(证明企业具备所承诺服务能力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资质、与第三方服务商签订的合同等)。

4.员工清单(含岗位介绍、资质证书等)。

5.企业内部风险控制流程、管理制度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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