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都区社会团体、市民群众:
为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进一步做好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工作,有效防范化解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风险,切实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权益,全面落实《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加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9〕6-30)通知要求,区农业农村局进行《成都市新都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的草拟,请认真研究并提出修改意见,于6月30日(星期五)17:00前将修改意见和建议以书面或电子文本形式返回区农业农村局。
感谢您对新都区农业发展的支持和帮助。
联 系 人:曾成柏 联系电话:83049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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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新都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6月1日
附件1
成都市新都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以下简称土地经营权)流转行为,保障流转当事人合法权益,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成都市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实施办法》(成办规〔2023〕1号)《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贯彻落实《成都市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2023-4-88)等法律及有关规定,结合新都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行政区域内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农户家庭承包经营的基本制度,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遵循依法、自愿、有偿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流转土地经营权。
第四条 耕地主要用于粮食、油、蔬菜等农产品和饲草饲料生产,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优先种植稻谷、小麦、玉米三大谷物,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