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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成都市新都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项目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来源:成都市新都区住建局 | 发布机构:成都市新都区住建局 | 发布时间:2023-05-23 | 748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建立健全农村初次流转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管理机制,规范农村初次流转集体建设用地项目建设管理工作,保证农村初次流转集体建设用地项目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我局草拟了《成都市新都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项目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23年5月24日至2023年6月24日期间,通过信函、邮件的方式书面反馈我局。

邮箱:1804638317@qq.com

地址:新都区育英路788号

邮编:610500

联系人(收件人):蒋文莉   电话:028-89399173


附件: 成都市新都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项目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成都市新都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项目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立健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管理工作,保证农村流转集体建设用地项目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根据住建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成都市新都区深化集体建设用地开发利用机制创新实施方案>的通知》等相关政策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凡在我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不含100万)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不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施工许可管理(农村自建房除外)适用本办法。具体包含以下建设项目:

(一)由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实施主体或集体经济组织(镇、街道、村、社)自主建设的公益性公共设施项目;

(二)依法依规已取得集体建设用地合法用地手续的产业项目; 

(三)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的村民聚居点项目;

(四)其它按区人民政府要求应纳入报建管理的项目。

二、工程报建管理

经批准实施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开工前持合法用地手续、《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中标通知书》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三、工程监督管理

(一)纳入报建管理的建设项目,由新都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按规定对项目实施建设过程中的质量和竣工验收进行监督管理,由新都区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项目的开工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和建设过程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二)未纳入报建管理的建设项目,由属地政府(园区管委会)对其工程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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