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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四川省“千员带万社”行动方案》的通知

政策来源:四川省农业农村 | 发布机构:四川省农业农村 | 发布时间:2023-05-25 | 1062 次浏览: | 分享到:

(五)加强辅导员名录库应用管理。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分别确定1名固定的辅导员名录库管理员,按照《全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名录库操作指南》(指南和账号密码单独发放)完成用户注册、系统模块绑定和数据上传。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合法合规使用辅导员名录信息数据,实时掌握本地区辅导员队伍发展情况,并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完成上一年度辅导员信息入库和数据维护更新。

(六)鼓励创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一是探索共建模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是为主体提供便利服务的综合性服务场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可以新设,也可以由现有主体挂牌承接。各地可采取购买服务、备案管理、挂牌委托等方式,遴选有意愿、有实力的农民合作社联合社、联合会、涉农服务企业或者社会组织,共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二是加强业务指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实行市场主导、自主经营的运行机制。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引导服务中心根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元化、个性化的发展需求,创新服务内容和模式,并依据服务质量、运营规范化水平、主体满意度等情况,探索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备案管理、监督评价和动态调整机制。三是促进规范发展。各县要结合本地实际,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加强内部管理,制定工作指南、行为规范、价格公开、服务记录追溯等制度。引导新型农业经管主体服务中心规范服务行为,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签订服务协议,约定服务项目、服务方式、质量标准、验收考核、违约责任等内容。

三、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5月下旬,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根据本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及辅导员队伍培育实际情况开展工作部署,明确目标和时间节点、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组织动员,保障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二)选聘辅导员。从5月下旬开始,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根据市级部署安排,逐步开展2023年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选聘工作,按照《四川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在稳定现有辅导员队伍基础上,拓宽选聘渠道,开展选聘活动,将辅导员名单确定到挂钩联系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

(三)建设辅导员名录库。一是完成系统注册。5月底前,市级和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分别确定本辖区内辅导员名录库管理员,完成用户注册和系统模块绑定。二是完成辅导员信息入库。6月30日前,市级和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分别做好全面收录本辖区内辅导员信息的工作,完成上一年度辅导员信息入库。乡镇聘任辅导员的,可以由所属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归集录入。

(四)开展绩效评价。年底前,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的辅导员开展绩效评价,合理确定评价指标,综合考虑辅导员联系服务数量、服务对象质量提升、主体满意度等,综合衡量辅导员工作绩效。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评价结果作为辅导员聘任、评优评先和动态管理的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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