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违反文化和旅游行业管理相关规定情节严重的。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文化和旅游厅、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以后施行。《四川省入境旅游奖励办法》(川旅发〔2017〕18 号)同时废止。
附件:四川省发展入境旅游激励评审细则
四川省发展入境旅游激励评审细则
评审流程包括申报、初审、评审及下达。
一、申报
(一)事前申报计划
1.参加境外国际旅展补助。申报单位在每年3月底前向文化和旅游厅国际交流合作处提交当年参展计划;当年第一季度实施的参展计划需提前3个月申报。申报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四川省发展入境旅游激励事前审核表(附件1)。文化和旅游厅根据当年的工作计划批准后,方可在实施后次年申报激励资金。
2.参加文化和旅游厅组团赴境外营销推广补助。文化和旅游厅根据当年工作计划通知相关单位申报。
(二)年度申报项目
每年3月底前,申报企业向属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提交申报材料。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项目时,须在佐证材料复印件首页及骑缝加盖公司鲜章,并扫描成PDF格式电子版上报;佐证材料原件备查。
申报材料包括:
1.入境游客人次激励
1)《四川省发展入境旅游激励申报书》(附件2);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正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及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审计后的上年年度财务报表;
4)上一年度与境内外组团社签订的接待来川旅游境外游客单团四川段地接合同(或协议,或确认单);上一年度与游客直接签订的旅游合同(内容均需清楚可见人数、天数、起止时间、具体行程和游客名单、证照号码、国别);
5)提供接待的住宿发票复印件,须提供与酒店住宿确认凭证;
6)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团队系统上打印的电子行程单(按月份、入境团队分类装订)。
2.远程市场特别激励
申报单位无需单独提交材料。参照入境游客人次激励相关资料评审。
3.参加境外国际旅展补助
1)《四川省发展入境旅游激励申报书》(附件2);
2)经审批的《四川省入境旅游激励事前审核表》(附件1);
3)审计后的上年年度财务报表;
4)购买展位的发票复印件、支付凭据,外币金额需折算成人民币;
5)参展人员国际往返机票复印件,外币金额需折算成人民币;
6)参展人员护照首页、签证页、出入境签章页复印件;
7)参展总结报告(包括现场图片、与境外旅行社签定的合作协议原件和复印件及境外旅行商名片等佐证材料。协议原件在审核后退还给申请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