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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关于《关于进一步支持文化和旅游企业纾困和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的公告

政策来源: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 发布机构: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 发布时间:2022-04-14 | 2457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进一步支持我省文化和旅游企业纾困和恢复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文化和旅游部等14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的若干政策》,省发展改革委、文化和旅游厅等15个部门联合印发《四川省贯彻落实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结合我省实际,文化和旅游厅充分听取有关单位的意见并组织专家对政策进行了论证评估,经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关于进一步支持文化和旅游企业纾困和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 

为加快政策出台,为广大文旅企业渡过现阶段难关、尽快恢复发展即时提供有力支持,有利稳住行业基本盘。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示期为7天,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2年4月20日前,通过以下二种方式提出:

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莲上街坊2号,邮编:610051),并在信封上注明“反馈意见”字样。有关单位提出意见的请加盖单位印章。

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1998759@qq.com,联系电话:028-86702010


附件:《关于进一步支持文化和旅游企业纾困和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2年4月14日



关于进一步支持文化和旅游企业纾困和

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帮助文化和旅游企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1.支持文旅市场主体恢复发展。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营运主体,旅行社、星级旅游饭店、绿色旅游饭店、天府旅游名宿(或等级旅游民宿),取得经营许可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和文艺表演团体,省级及以上生态旅游示范区、省级及以上旅游度假区的旅游营运主体以及全省文旅重点项目营运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因营运产生的融资利息,予以一次性补贴,贴息额可按最高不超过上年度712利息总额的50%核定,单个项目贴息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已获得其它财政贴息的,原则上不重复补贴。(责任单位:文化和旅游厅、财政厅)

2.指导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政策。加强对各地文旅部门、文旅企业等进行专题辅导培训,指导符合条件的文化和旅游项目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储备、申报、发行等工作,争取更多的专项债券支持文化和旅游重点项目建设。(责任单位: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文化和旅游厅)

3.增加文化和旅游行业信贷投放。实施金融助力全省文旅企业梯度培育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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