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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科学技术局关于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成都市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政策来源:成都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机构:成都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时间:2023-03-31 | 978 次浏览: | 分享到:

项目承担单位是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使用的责任主体,对项 目申请、组织实施、资金使用、项目验收、条件保障等方面承担 法人责任。

第五条 成都市软科学研究项目支持经费由市级财政科技项 目专项资金列支,经费使用按照市级财政科研项目经费“包干+ 负面清单”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项目组织方式

第六条 成都市软科学研究项目可采取公开申报或定向委托 方式组织实施。

第七条 公开申报是指申报单位根据市科技局申报指南自主 选题进行申报,市科技局组织第三方评审,综合评审情况择优给 予支持。公开申报项目分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两类。

重点项目由市科技局围绕成都市委、市政府明确的重点任务 和全市科技创新重大需求,提出具体研究方向、题目或内容,申 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结合实际选择申报。

一般项目由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围绕我市科技创新的重 点领域和关键问题,自行拟制研究方向、题目和内容进行申报。

重点项目每个支持经费一般不超过 40 万元,原则上实行分批拨付。一般项目每个支持经费不超过 10 万元。鼓励项目承担单位利用自筹经费开展研究。

第八条 定向委托是指根据党中央、国务院赋予成都的重大 任务和战略使命,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的重点工作任务,市委、 市政府要求开展的重点研究任务,由市科技局凝练为研究内容明 确、成果要求具体的研究课题,并遴选具备相应研究能力的单位 或团队,定向委托实施。

 

第三章 项目申报与立项

第九条 市科技局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聚焦全市科 技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申 报指南,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或面向定向委托单位专题发布。

第十条 鼓励市域内的科技企业、高校院所、创新服务机构

(平台)、新型研发机构等根据申报指南,申报软科学研究项目。 不受理公民个人名义申报软科学研究项目。

第十一条 项目申报单位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在成都市行政区划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 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

(二)具备较好的软科学研究工作基础,具有保障项目顺利 实施和完成的条件;

(三)围绕申报项目组建相应的项目组,有明确的项目负责 人和 2 名以上固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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