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022 年 1 月 1 日起,在本市注册登记的建筑垃圾和混凝
土运输车、驾培车可申报奖励;2023 年 1 月 1 日起,注册登记 的其他车辆可申报奖励。
8.整车生产企业应在本市建立或委托建立车辆运行监控平
台,在成都市都市圈注册登记的公共领域车辆搭载的智能网联设
备须接入该平台,支持前端智能感知、网联数据上传,实现安全 监控提醒功能,满足售后服务、应急管理、安全事故应急预防及 处置等要求。
二、强链稳链补链奖励
(一)奖励政策
1.鼓励支持本市整车企业、零部件总成企业联动行业商协 会等单位引入零部件供应商,对每引入零部件供应商达到 5 户且
平均每户实际投资规模达到 2000 万元,或每引入零部件供应商
1 户且实际投资规模达到 1 亿元的整车企业或零部件总成企业,
给予 100 万元的奖励。
2.鼓励本市整车企业或零部件总成企业对符合要求的零部 件供应商出具订单、应付账款等供应链金融融资凭证,年融资总 额达到 5 亿元的,给予整车企业或零部件总成企业 2‰、最高 100 万元的奖励。
3.对采购符合条件“三电系统”、年采购额达到 5000 万元
的整车企业(关联企业除外),每增加 500 万元采购额奖励 10
万元,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 300 万元,以该企业上年采购总额 为基数计算次年奖励金额。
每年 3 月底前,提交经审计后的上一年度“三电”系统采购 专项审计报告,经区(市)县经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经信局, 市经信局审核通过后纳入奖励范围。
(二)奖励对象。新能源整车企业和零部件总成企业。
(三)申报事项。每年组织一次申报,所需申报材料如下:
1.奖励资金申请报告;
2.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3.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4.零部件企业招引奖励
(1)引入项目汇总表;
(2)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和采购协议复印件;
(3)属地投促部门出具的项目确认书;
(4)供应商固投、土地出让或场地设备租赁等证明材料;
(5)引入项目的注册资本金实缴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