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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成都市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财政奖励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

政策来源: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机构: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时间:2023-03-28 | 1658 次浏览: | 分享到:

7.2022 年 1 月 1 日起,在本市注册登记的建筑垃圾和混凝

土运输车、驾培车可申报奖励;2023 年 1 月 1 日起,注册登记 的其他车辆可申报奖励。

8.整车生产企业应在本市建立或委托建立车辆运行监控平


台,在成都市都市圈注册登记的公共领域车辆搭载的智能网联设

备须接入该平台,支持前端智能感知、网联数据上传,实现安全 监控提醒功能,满足售后服务、应急管理、安全事故应急预防及 处置等要求。

二、强链稳链补链奖励

(一)奖励政策

1.鼓励支持本市整车企业、零部件总成企业联动行业商协 会等单位引入零部件供应商,对每引入零部件供应商达到 5 户且

平均每户实际投资规模达到 2000 万元,或每引入零部件供应商

1 户且实际投资规模达到 1 亿元的整车企业或零部件总成企业,

给予 100 万元的奖励。

2.鼓励本市整车企业或零部件总成企业对符合要求的零部 件供应商出具订单、应付账款等供应链金融融资凭证,年融资总 额达到 5 亿元的,给予整车企业或零部件总成企业 2‰、最高 100 万元的奖励。

3.对采购符合条件“三电系统”、年采购额达到 5000 万元

的整车企业(关联企业除外),每增加 500 万元采购额奖励 10

万元,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 300 万元,以该企业上年采购总额 为基数计算次年奖励金额。

每年 3 月底前,提交经审计后的上一年度“三电”系统采购 专项审计报告,经区(市)县经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经信局, 市经信局审核通过后纳入奖励范围。

(二)奖励对象。新能源整车企业和零部件总成企业。


(三)申报事项。每年组织一次申报,所需申报材料如下:

1.奖励资金申请报告;

2.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3.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4.零部件企业招引奖励

(1)引入项目汇总表;

(2)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和采购协议复印件;

(3)属地投促部门出具的项目确认书;

(4)供应商固投、土地出让或场地设备租赁等证明材料;

(5)引入项目的注册资本金实缴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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