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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双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求《双流区“个转企”奖励资金分配方案》意见建议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双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机构:成都市双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时间:2023-03-22 | 1154 次浏览: | 分享到:

(二)“个转企”企业转企后税收情况表(由区税务局提供)。

(三)双流区“个转企”奖励申报表(加盖镇(街道)、市场监管所,区市场监管局公章)。

(四)其他资料(加盖企业公章)

1.“个转企”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住所证明(注册地址为股东或法定代表人的自有房产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为租赁房屋的,提交经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等材料);

3.“个转企”企业财务记账支出的相应凭证、交易记录凭证(线下实体经营的由镇街和市场监管所联合现场核查提供经营现场照片,加盖加盖镇(街道)、市场监管所公章)。

五、兑付程序

(一)启动阶段

区市场监管局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在成都市双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公示30天,征求区级部门、社会意见。

(二)审查阶段

1.区行政审批局提取双流区辖区内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个转企”企业名单;

2.区税务局核准2022年度“个转企”企业转企后纳税情况;

3.各街道(镇)联合辖区市场监管所对2022年度“个转企”企业进行联合现场核查,填写《2022年度双流区“个转企”奖励资金核查表》,收集申报资料,签字盖章后统一交区市场监管局;

4.区市场监管局复审申请资料。

(三)公示阶段

审查结果于成都市双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有异议且经核查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发放奖励资金。

(四)发放阶段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企业的审查、公示情况,经局党组审定后,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个转企”企业统一支付奖励资金。

六、其他事项

(一)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奖励资金,截留、挤占、挪用奖励资金,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二)本方案实施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代理,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附件:双流区“个转企”奖励申报表


附件

双流区“个转企”奖励申报表

申报企业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经营地址


法人


身份证号码

企业银行账户

(注明开户行)



镇(街道)、市场监管所现场审核收集资料

(在相应栏打√)

1. 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 转型企业财务记账支出(代理记账支出、财务人员聘用等)的相应凭证□;

4. 转型企业经营期间银行流水、销售记录证明□;

5. 实际经营地与注册地址一致□;

6. 实际从事经营活动   是□    否□。

 

核查人员(签名):                  核查人员(签名):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

申报企业承诺

本人对申报材料合法性、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之处,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法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奖励标准

对“个转企”企业经审核符合奖励条件,且有区级实际贡献的一次性发放奖励资金4000元,无区级实际贡献但实际经营的一次性发放3500元。

初审意见

市场监管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镇(街道)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复审意见

1.审查资料是否齐全有效    是□ 否□

2.企业是否有区级实际贡献      是□ 否□

3.奖励标准       4000元□          3500元□

区市场监管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备    注

1.现场联合核查照片由核查人员现场拍摄提供,需包含地址门牌、店招、现场经营情况等信息,照片资料打印后需加盖镇街、市场监管所公章。

2.镇(街道)负责收集审核资料(企业资料需加盖企业公章)和奖励审查表统一交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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