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市民、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市场主体培育力度,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现就《双流区“个转企”奖励资金分配方案》在全区范围内征求意见建议,请将修改意见建议反馈至电子邮箱601174902@qq.com或联系双流区市场监管局营商环境科。
意见征求时间:2023年3月22日至2023年4月20日
联系人:李培毅 电话:028-62157231
成都市双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22日
附件下载:双流区“个转企”奖励资金分配方案(征求意见稿).doc
成都市双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双流区“个转企”奖励资金分配方案
(征求意见稿)
按照《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支持“个转企”登记工作的指导意见》(川市监发〔2022〕55号)《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个转企”财政激励资金使用规范的通知》等文件精神, 为进一步加大市场主体培育力度,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特制定本方案。
一、分配计划
“个转企”奖励资金按照不低于资金总量70%的比例用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在双流区实际管辖区域内由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的企业(下称“个转企”)进行奖励,剩余部分作为“个转企”工作经费由区市场监管局统筹使用。
二、奖励条件
(一)“个转企”企业获得奖励资金,应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1.奖励对象为成都市双流区实际管辖区域内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的“个转企”企业;
2.“个转企”企业转企后在双流区有实际纳税贡献(税务核查认定)或实际从事经营活动(提供企业财务记账记录、交易记录,线下实体经营的提供经营现场照片,并经镇街、市场监管所核查认定);
3.同一个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在全区范围内有多家转型升级企业的,仅奖励一家转型企业;
4.“个转企”企业无经营异常,无行政处罚记录。
(二)奖励资金申请及发放期间转型企业存在以下情况的,不予发放
1.“个转企”企业已迁出双流区的;
2.“个转企”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或有行政处罚记录或无法取得联系的;
3.“个转企”企业已注销或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登记的。
三、奖励标准
“个转企”企业经审核符合奖励条件,且在双流区有实际纳税贡献的一次性发放奖励资金4000元,在双流区无实际纳税贡献但实际经营的一次性发放3500元。
四、申报材料
(一)“个转企”企业名单(由区行政审批局提供)。
(二)“个转企”企业转企后税收情况表(由区税务局提供)。
(三)双流区“个转企”奖励申报表(加盖镇(街道)、市场监管所,区市场监管局公章)。
(四)其他资料(加盖企业公章)
1.“个转企”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住所证明(注册地址为股东或法定代表人的自有房产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为租赁房屋的,提交经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等材料);
3.“个转企”企业财务记账支出的相应凭证、交易记录凭证(线下实体经营的由镇街和市场监管所联合现场核查提供经营现场照片,加盖加盖镇(街道)、市场监管所公章)。
五、兑付程序
(一)启动阶段
区市场监管局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在成都市双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公示30天,征求区级部门、社会意见。
(二)审查阶段
1.区行政审批局提取双流区辖区内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个转企”企业名单;
2.区税务局核准2022年度“个转企”企业转企后纳税情况;
3.各街道(镇)联合辖区市场监管所对2022年度“个转企”企业进行联合现场核查,填写《2022年度双流区“个转企”奖励资金核查表》,收集申报资料,签字盖章后统一交区市场监管局;
4.区市场监管局复审申请资料。
(三)公示阶段
审查结果于成都市双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有异议且经核查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发放奖励资金。
(四)发放阶段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企业的审查、公示情况,经局党组审定后,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个转企”企业统一支付奖励资金。
六、其他事项
(一)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奖励资金,截留、挤占、挪用奖励资金,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二)本方案实施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代理,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附件:双流区“个转企”奖励申报表
附件
双流区“个转企”奖励申报表
申报企业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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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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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 |
| 身份证号码 | 企业银行账户 (注明开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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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道)、市场监管所现场审核收集资料 (在相应栏打√) | 1. 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 转型企业财务记账支出(代理记账支出、财务人员聘用等)的相应凭证□; 4. 转型企业经营期间银行流水、销售记录证明□; 5. 实际经营地与注册地址一致□; 6. 实际从事经营活动 是□ 否□。 核查人员(签名): 核查人员(签名):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 |
申报企业承诺 | 本人对申报材料合法性、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之处,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法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
奖励标准 | 对“个转企”企业经审核符合奖励条件,且有区级实际贡献的一次性发放奖励资金4000元,无区级实际贡献但实际经营的一次性发放3500元。 |
初审意见 | 市场监管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镇(街道)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复审意见 | 1.审查资料是否齐全有效 是□ 否□ 2.企业是否有区级实际贡献 是□ 否□ 3.奖励标准 4000元□ 3500元□ |
区市场监管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备 注 | 1.现场联合核查照片由核查人员现场拍摄提供,需包含地址门牌、店招、现场经营情况等信息,照片资料打印后需加盖镇街、市场监管所公章。 2.镇(街道)负责收集审核资料(企业资料需加盖企业公章)和奖励审查表统一交区市场监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