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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双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求《双流区“个转企”奖励资金分配方案》意见建议的通知

来源:成都市双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机构:成都市双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时间:2023-03-22 | 1044 次浏览: | 分享到:

全区市民、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市场主体培育力度,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现就《双流区“个转企”奖励资金分配方案》在全区范围内征求意见建议,请将修改意见建议反馈至电子邮箱601174902@qq.com或联系双流区市场监管局营商环境科。

意见征求时间:2023年3月22日至2023年4月20日

联系人:李培毅    电话:028-62157231

 

 

成都市双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22日    

 



附件下载:双流区“个转企”奖励资金分配方案(征求意见稿).doc


成都市双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双流区“个转企”奖励资金分配方案

(征求意见稿)

 

按照《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支持“个转企”登记工作的指导意见》(川市监发〔2022〕55号)《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个转企”财政激励资金使用规范的通知》等文件精神, 为进一步加大市场主体培育力度,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特制定本方案。

一、分配计划

“个转企”奖励资金按照不低于资金总量70%的比例用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在双流区实际管辖区域内由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的企业(下称“个转企”)进行奖励,剩余部分作为“个转企”工作经费由区市场监管局统筹使用。

二、奖励条件

(一)“个转企”企业获得奖励资金,应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1.奖励对象为成都市双流区实际管辖区域内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的“个转企”企业;

2.“个转企”企业转企后在双流区有实际纳税贡献(税务核查认定)或实际从事经营活动(提供企业财务记账记录、交易记录,线下实体经营的提供经营现场照片,并经镇街、市场监管所核查认定);

3.同一个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在全区范围内有多家转型升级企业的,仅奖励一家转型企业;

4.“个转企”企业无经营异常,无行政处罚记录。

(二)奖励资金申请及发放期间转型企业存在以下情况的,不予发放

1.“个转企”企业已迁出双流区的;

2.“个转企”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或有行政处罚记录或无法取得联系的;

3.“个转企”企业已注销或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登记的。

三、奖励标准

“个转企”企业经审核符合奖励条件,且在双流区有实际纳税贡献的一次性发放奖励资金4000元,在双流区无实际纳税贡献但实际经营的一次性发放3500元。

四、申报材料

(一)“个转企”企业名单(由区行政审批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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