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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关于公开征求《成都市双流区聚焦产业建圈强链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政策来源:成都市双流区新经济和科技局 | 发布机构:成都市双流区新经济和科技局 | 发布时间:2023-03-20 | 1381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十六条 提高企业安全治理能力。对工业企业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并进行隐患治理的,按照当年保费总额 30%给予最高 30 万元补助。

 

第五章 鼓励企业高质量提升

第十七条 鼓励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对新获得国家  级专精特新“小巨人”认定的企业,给予 3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的示范企业、培育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 100 万元、50 万元和 30 万元奖励。

第十八条 鼓励认定科技企业。对规上企业首次成功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首次培育为规上企业的 给予 25 万元奖励,对其他企业首次成功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给予 10 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 5万元奖励。

第十九条 鼓励科技型企业加大研发创新。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年度研发投入实际增长额的 10%给予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补助,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按年度研发投入实际增长额的 5%给予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补助。

第二十条 鼓励发展绿色制造。首次被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设计产品,分 别给予 30 万、30 万、10 万元的补助。首次被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认证的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设计产品,分别给予 15 万、15 万、5 万元的补助。企业每增加一种国家级绿色设计产品再给予 5 万元奖励,每增加一种省级绿色设计产品再给予 3 万元奖励。

第二十一条 鼓励数字经济赋能。支持企业数字化智能化改造,鼓励企业开展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建设,对入选国家级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给予最高 50万元奖励;对获评世界经济论坛“灯塔工厂”的企业给予 300 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得成都市认定的新经济种子企业、新经济“双百”企业、新经济示范企业分别给予 3 万元、20 万元、

50 万元奖励。

第二十二条 鼓励建设创新平台。支持建设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经认定后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 100 万元、50 万元、20 万元奖励。

第二十三条 鼓励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鼓励知识产权成  果在成都知识产权交易中心等技术交易市场进行转让、许可、作价投资等交易。对技术交易输出方给予不超过年度交易额

4%、最高 50 万元的补助,对技术交易吸纳方给予不超过年度交易额 3%、最高 50 万元的补助,对中介服务机构给予不高于年度交易额 3%、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补贴。同一机构或企业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 200 万元。同一项目多次转让不重复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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