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关于公开征求《成都市双流区聚焦产业建圈强链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政策来源:成都市双流区新经济和科技局 | 发布机构:成都市双流区新经济和科技局 | 发布时间:2023-03-20 | 1383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九条 鼓励完善供应链。支持“链主+配套”协同发展,区内无资产关联的工业企业之间,采购自主生产的产品 进行上下游生产配套的,区分首次和非首次进行奖励。企业 首次申报,年度采购金额 300 万元(含)以上的,按照采购金额 1%的标准,给予采购方最高 300 万元奖励。非首次申报,以上一年奖励对应的采购金额为基数,对年度采购金额 增加部分按照 3%标准给予最高 100 万元支持。

 

第三章 促进资源盘活

第十条 支持租用厂房。工业企业租用区属国有平台公司标准厂房或区内认定闲置厂房的,对达到所在园区亩均税 收要求的年份,按照单层厂房每月 6 元/平米、二层厂房每月

9 元/平米、三层及以上厂房每月 12 元/平米的标准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补贴不超过 100 万元,最多可享受 3 年补贴。

第十一条 支持升级厂房。支持工业企业在履行投资协议,达到容积率条件的基础上,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利用存 量工业用地通过新建、拆建、改建等方式建设三层及以上厂房,新增厂房面积 5000 平方米以上的,通过规划竣工验收后对增加的厂房建筑面积给予 120 元/平方米一次性补助, 每家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 300 万元。

第十二条 支持发展工业上楼。鼓励有存量工业用地的  企业,按照成都市工业楼宇的标准和要求进行投资开发建设, 符合条件的,享受相关用地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先进制造 业企业购买工业楼宇,对在双流区内购置工业楼宇,三年内 年度区级贡献突破 45 万元/千平米的,给予不超过购置金额2%、最高 100 万元补贴。

 

第四章 引导企业规范发展

第十三条 鼓励企业上规入统。首次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的企业,按照营业收入额进行奖励。其中,年营业收入 在 2000 万元至 5000 万元(不含)的,给予 10 万元奖励;

年营业收入在 5000 万元(含)至 1 亿元(不含)的,给予20 万元奖励;年营业收入在 1 亿元及以上的,给予 30 万元奖励。区内的个体工商户、分公司变更登记为注册地在双流 的独立法人企业并纳入规上工业统计的,参照实施奖励且不 受地方经济贡献条件限制。

第十四条 鼓励企业独立经营。支持区内分公司性质工业企业转为独立法人企业,按照变更注册后次年营收 2‰给予最高 50 万元奖励。

第十五条 促进企业安全发展。对工业企业当年完成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并取得相关资质的给予奖励,其中,达标一级的,给予 10 万元奖励,达标二级的,给予 6万元奖励,达标三级的,给予 3 万元奖励。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