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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天府新区统筹城乡和农业农村局关于征求《四川天府新区加大扶持鼓励粮食生产十条政策(征求意见稿)》和《四川天府新区防止耕地撂荒和“非粮化”十条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政策来源:四川天府新区统筹城乡和农业农村局 | 发布机构:四川天府新区统筹城乡和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时间:2023-03-20 | 1593 次浏览: | 分享到:

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将防止耕地撂荒和“非粮化”纳入对街道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粮食安全考核、耕地保护考核、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街道年度目标考核和街道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对完成年度任务成绩突出的街道及相关单位、个人予以表扬,对履职不到位的按规定通报批评、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

本措施由天府新区统筹城乡和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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