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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天府新区统筹城乡和农业农村局关于征求《四川天府新区加大扶持鼓励粮食生产十条政策(征求意见稿)》和《四川天府新区防止耕地撂荒和“非粮化”十条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政策来源:四川天府新区统筹城乡和农业农村局 | 发布机构:四川天府新区统筹城乡和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时间:2023-03-20 | 1584 次浏览: | 分享到:

六、改善耕作条件

对基础设施条件较差不具备种植粮食作物的成片耕地,具备条件的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因灾损坏的耕地,要及时组织修复;坚持先复垦再复耕,严格复垦验收标准,确保土地复垦后达到被破坏前地力水平。结合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统筹推进“以粮为主、粮经统筹、种养循环、五良融合”试点,积极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宜机化改造和地力培肥,鼓励秸秆资源化利用,配套农机装备,完善农产品烘干、加工、仓储设施,确保农田农用。

七、完善兜底服务

发挥集体经济组织防止耕地撂荒和“非粮化”主体作用。对存在撂荒风险且多次劝导无效的,可由集体经济组织代管该户耕地经营权恢复耕种粮食作物,给予该集体经济组织1000元/亩的一次性复种补助。鼓励探索承包经营权互换或通过经营权流转、入股等方式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开展自主经营或联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对新区及街道重大项目统一流转和农户自主搬迁等存在撂荒风险的耕地,以街道、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区属国有平台公司为主体,鼓励委托社会化服务组织、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职业经理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采取“零租金”“低租金”“少租金”代耕代种,不得撂荒。街道要科学研判土地现状和规划,鼓励生产托管经营年限相对延长,切实保护生产托管实施主体合法权益和种粮积极性。

八、加大正向激励

对粮食园区、粮经园区或2020年11月前耕地“非粮化”上实施低效果木腾退的,一次性给予5000元/亩的补助(含市级补贴)。每年评选不超过10个耕地保护和撂荒、“非粮化”防范处置先进村(社区),每个村(社区)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助,主要用于耕地地力提升、宜机化改造、社会化服务和村集体兜底。对耕地撂荒管控、“非粮化”整治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

九、逗硬约束惩处

组建新区、街道两级防止耕地撂荒和“非粮化”专班,定期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对管控责任不落实、整改措施不到位或存在瞒报、谎报、漏报和“数字整改”“文字复耕”等情况的,发现一起、通报一起,对有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并按照有关规定追责问责。相关街道、村(社区)当年不得参评乡村振兴先进街道、示范村(社区)和星级现代农业园区。相关企业和经营主体不再享受政府下达的项目资金和政策支持。对耕地撂荒一年以上的,在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年度耕地保护激励资金发放核实中扣减相应面积,暂停发放相应补贴;存在耕地“非粮化”问题的,在年度耕地保护激励资金发放核实中扣减相应面积,暂停发放相应资金。

十、严格考核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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