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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天府新区统筹城乡和农业农村局关于征求《四川天府新区加大扶持鼓励粮食生产十条政策(征求意见稿)》和《四川天府新区防止耕地撂荒和“非粮化”十条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来源:四川天府新区统筹城乡和农业农村局 | 发布机构:四川天府新区统筹城乡和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时间:2023-03-20 | 1453 次浏览: | 分享到:


广大市民朋友: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系列决策部署,防止耕地“非粮化”,有序推进撂荒地整治,稳定提升新区粮食面积和产量,我局草拟了《四川天府新区加大扶持鼓励粮食生产十条政策(征求意见稿)》和《四川天府新区防止耕地撂荒和“非粮化”十条措施(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建议,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提出宝贵意见。意见建议可以直接到统筹城乡局(新经济产业园A区9号楼5楼)提交,也可以将意见和建议发送至邮箱1187563225@qq.com。鉴于撂荒地整治、防止耕地“非粮化”工作及粮食生产季节紧迫性等原因,意见建议收集时间为2023年3月20日-3月27日。联系电话:028-68772997。

 

附件:1.四川天府新区加大扶持鼓励粮食生产十条政策(征求意见稿)

2.四川天府新区防止耕地撂荒和“非粮化”十条措施(征求意见稿)

 

 

 

四川天府新区统筹城乡和农业农村局

2023年3月20日

四川天府新区加大扶持鼓励粮食生产十条政策(征求意见稿)

四川天府新区防止耕地撂荒和“非粮化”十条措施(征求意见稿)



四川天府新区加大扶持鼓励粮食生产十条政策

(征求意见稿)

 

一、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在中央、省、市财政补助的基础上,提高区级补助标准,确保高标准农田建设财政投入标准不低于4000元/亩。从管护期开始,每年按50元/亩的标准安排补助资金,由所在街道统筹实施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工作。

二、支持烘干仓储等设施建设。经批准改(扩)建日处理能力200吨及以上的粮食烘干中心,对其新购置的烘干设施设备在上级补贴的基础上追加补贴达到新购置费用的50%;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单建或与粮食生产服务组织联建农事综合服务中心,完善烘干、储存、加工、育秧功能,对投资规模超200万元的(含划转的烘干、仓储设备折价、不含土地款),新区财政配套补助投资规模的50%,最高不超过250万元。

三、支持创建星级园区。对获评省级、市级星级粮油、粮经园区的,新区按省级、市级一次性项目补助给予一比一配套资金支持。

四、提高规模种粮补贴标准。对种植规模50亩以上的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经营主体和共同连片种植面积达50亩以上的农户,采用小麦翻旋浅覆技术、机插秧技术等高产技术,在市级200元/亩补助基础上,新区再配套补助100元/亩。实施玉米大豆带状复合套种配套政策,对种植规模50亩以上,在市级200元/亩补助基础上,新区再配套补助100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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