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创新创业政策服务平台!  ——让政策更好地引导创新、服务创新
会员专属,享看即看!
当前位置:

成都经开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关于公开征求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制造业创新平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政策来源:成都经开区新经济和科技局 | 发布机构:成都经开区新经济和科技局 | 发布时间:2023-03-14 | 1119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十二条 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受理项目材料后,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项目进行评审或组织开展申报 材料审核,并根据需要进行现场考察。

第十三条 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新经济和科技局研究确定拟立项项目名单并进行社会公示,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正 式立项。

第十四条 创新平台实行定期评估和动态管理,每两年评估一次,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评估结果 为不合格类的,取消区级创新平台资格;无故不参加评估的,按 照不合格处理。

第十五条 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资助经费的单位,一经查实,撤销立项,追回已拨付项目经费,终身不得承担龙泉驿区各类科技项目;无故拒报、瞒报相关信息的,三年内不得承担龙泉驿区各类科技项目,同时以上情形其依托单位(含法定代表人) 纳入科研诚信记录。涉嫌违法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章 政策支持

第十六条 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区级创新平台及其他创新平台,一次性给予 10 万元资金支持,区域内同类政策就高不重复,资金需用于创新平台人员、场地、研发等相关 科技创新投入。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新经济和科技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实施,试行有效期两年。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以上内容来自于网络,仅供学习使用,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