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与试验发展设备原值不低于 200 万元。
(七)统一命名为:龙泉驿区XX企业技术中心。 第八条 区级产学研联合实验室认定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具有较好成长性的入库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
(二)具备固定的实验场所和仪器装备等基础设施条件,具有相应的科技人员队伍;
(三)依托单位与合作高校、科研院所签署产学研合作协议, 明确有技术攻关、成果转化、人才培养、知识产权归属、资金投入方式等实质合作内容,合作期限在 2 年(含)以上。
(四)依托单位具有一定的科技投入能力,上年度企业研发 投入不低于 100 万元。
(五)统一命名为:XX(企业简称)—XX(高校院所简称) 区级产学研联合实验室。
第九条 区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我区行业中综合实力较强、有较强技术研发水平的高新技术企业或纳入区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
(二)该中心为企业内部独立的研发部门(机构)或与外单 位合建,有健全的管理章程和组织结构,有专门从事技术研发和 科研管理的人员;
(三)具备工艺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检测、分析、 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具备承担综合性工艺试验任务的能力;
(四)研发场地不少于 150 平方米,上年度研发投入不低于
200 万元,研发团队总人数不少于 10 人;
(五)近三年承担过区级及以上科技项目 1 项(含)以上; 拥有所在行业领域 3 项(含)以上自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动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新兽药、国家新药等);标准化建设水平处于同行业领先。
(六)统一命名为:龙泉驿区 XXX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第十条 其他创新平台认定条件
(一)本办法所称其他创新平台指依托国家级创新平台设立的国家重点实验室龙泉驿分中心、创新中心龙泉驿分中心、首席科学家(院士)龙泉驿区工作室等创新平台。
(二)申报单位所建分中心应具有服务产业发展战略需求、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突破关键技术的能力,具有完善科研条件平台与研发体系和成果转化体系。
(三)申报单位分中心场地面积不低于 300 平方米。
(四)上年度科技活动支出不低于 300 万元。
(五)专职研发人员数量不低于 20 人。
第三章 平台申报、立项与管理
第十一条 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新经济和科技局结合我区创新平台建设需求,编制项目申报指南,并对外发布申报通知, 明确具体申报要求、申报材料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