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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经开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关于公开征求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制造业创新平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政策来源:成都经开区新经济和科技局 | 发布机构:成都经开区新经济和科技局 | 发布时间:2023-03-14 | 1115 次浏览: | 分享到:

创新平台是建设和运行管理的具体责任主体,负责平台建设 运行、安全环保和日常管理等,主要职责和任务是:根据社会发 展和市场需要,针对行业、领域发展中的重大关键性、基础性和 共性技术问题,持续不断地开展科技创新、研发投入,促进技术 不断革新,拥有更加成熟的技术工艺和技术装备,促进产品不断 优化,不断推出具有高增值效益的新产品,提升市场竞争力,推 动引领相关行业、领域的科技进步和新兴产业的发展。

第五条 各平台支持经费由主管部门分别管理,纳入当年预算安排。

第二章 区级创新平台认定条件

第六条 区级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认定条件

(一)申报单位综合实力应在申报领域内处于区内领先地位, 原则上承担过区级及以上科研任务。

(二)申报单位应具有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技术转移和扩散、 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形成良性循环的自我发展能力,建立完善的人才激励、知识产权管理和产学研用长效合作机制。

(三)申报单位现有研发场所应不少于 1200 平方米,研发

设备原值不少于 800 万元,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 15 人,拥有所属产业领域自主知识产权(包括主持或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行业规范制定,拥有有效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动植物新品种、国家新药证书等)不少于 5 项,与 相关领域国家级创新平台建设(依托)单位签订有效产学研用合作协议不少于 2 个。

(四)申报单位应具备良好诚信记录,近三年以来未受到税 务、海关等部门行政处罚,未纳入失信惩戒名单。

(五)统一命名为:龙泉驿区 XX 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

第七条 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条件

(一)已建立企业技术中心(或专门的研发机构)并正常运 行 1 年以上。

(二)领导层重视技术创新工作,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意识 和市场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和运行提供良好条件。

(三)具备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稳定的研究开发投入。

(四)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规模、结构合理的技术人才队伍。

(五)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完善,运行机制健全,规划目标明 确,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六)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 4000 万元、科技活动经

费支出不低于 250 万元、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低于 20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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