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科技、财政主管部门,各区(市)县科技、财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创新要素供给培育产业生态提升国家中心城市产业能级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成委发〔2017〕23号),为加快建设新型产业技术研究院,打通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通道,促进国内外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在蓉转移转化,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共同修订了《成都市新型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与资助管理办法》(成科字〔2016〕104号),现将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成都市新型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与资助管理办法(成科字〔2017〕124号)
成都市科学技术局 成都市财政局
2017年8月14日
附件
成都市新型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与资助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成都市委办公厅、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促进国内外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在蓉转移转化若干政策措施》(成委办〔2016〕12号)和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创新要素供给培育产业生态提升国家中心城市产业能级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成委发〔2017〕23号)的要求,加快建设新型产业技术研究院,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新型产业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产研院”)是以黏合高校院所科研资源与我市产业发展需求、服务区域经济发展为宗旨,以探索科技成果产权改革、破除体制机制障碍为重点,由高校院所依托优势学科资源、龙头企业依托行业资源,联合投资机构等共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实行资本化运作、实体化运行、国际化发展的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平台。
第三条 按照“政府引导、资本纽带、多元投入、市场运作”原则,在轨道交通、精准医学、信息安全、大数据、生物材料、新能源汽车等领域建设新型产业技术研究院,切实打通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通道,促进科技与经济融合发展。
第二章 组建模式
第四条 产研院应由高校院所或龙头企业牵头,按照以下两种模式组建:
(一)高校院所牵头建设的产研院
高校院所应依托自身特色优势学科和知名科学家团队资源,采取“校企共建、政府引导、多元投入、市场驱动”模式,联合行业龙头企业、投资机构共同出资组建产研院。高校院所可以“现金+设备+知识产权”方式出资入股,并改革科技成果所有权、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以及人事管理制度,为产研院建设提供科研人员创新创业和科技成果转化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