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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至:2022-07-25】关于创新要素供给培育产业生态提升国家中心城市产业能级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

政策来源:成都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机构:成都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时间:2017-07-25 | 545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贯彻落实《关于创新要素供给培育产业生态 提升国家中心城市产业能级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打造我市经济发展新引擎,加快建设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国家中心城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按产业领域和企业规模分级分类对企业年度研发投入给予最高10%配套补贴,重点支持我市电子信息等五大支柱产业、航空航天等五大优势产业以及人工智能等五大未来产业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建立以创新为导向的国有企业考核评价体系,在业绩考核时将市属国有企业的研发投入视同利润。

二、支持企业实施重大科技项目。支持龙头企业联合高校院所以及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实施产业集群协同创新项目,开展重大关键技术联合攻关,最高给予1000万元资助。鼓励企业牵头承担国家级重大科技项目,按照国家实际到位经费10%给予企业最高100万元配套。

三、支持建设产学研协同创新平台。发挥政府引导作用,联合多方力量,鼓励高校院所、行业龙头企业牵头建设新型产业技术研究院,紧密结合市场需求开展技术研发、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市本级最高给予2亿元支持。支持在蓉企业与高校院所共建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开展科技成果工程化研究开发,最高给予50万元补贴。

四、鼓励建设国家级重大研发平台。支持在蓉高校院所、企业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基地,打造国家级重大研发平台,对新获批(授牌)的“2011协同创新中心”给予200万元资助,对新批准建设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以及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等给予100万元资助。

五、健全科技成果评估与孵化服务体系。支持开展市场化第三方科技成果评价,按单个项目评价费用10%给予奖励,单个机构年度奖励总额最高10万元。鼓励高校院所和企业开放共享大中型科研仪器设备,分别按照服务总费用给予提供方不超过10%和使用方不超过20%的补贴,单个单位最高给予10万元补贴。支持各类科技企业孵化载体提升创新创业服务能力,给予单个载体每年最高100万元补贴。

六、促进科技成果与市场接轨。支持企业实现重大科技成果产品化,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较强市场竞争优势的重大创新产品,择优最高给予100万元资助。鼓励企业吸纳并转化高校院所科技成果,按照技术合同成交总额的3%、3%和2%,分别给予高校研发团队(个人)每个项目最高100万元补贴,给予企业单个技术合同最高50万元补贴(每个企业单一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给予技术交易服务机构单个技术合同最高20万元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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