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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新都区财政局成都市新都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新都区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新都区财政局 | 发布机构:成都市新都区财政局 | 发布时间:2023-02-17 | 1593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三章  支持方向和方式

第八条 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及重大战略部署,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天府旅游名县”和“全域旅游示范区”等涉旅品牌创建,优先支持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文化旅游项目建设、文化旅游服务设施提升、全域旅游环境整治等方面。

(一)支持文旅宣传推广。包括打造我区特色主题形象、IP、旅游宣传资料和纪念品设计制作,围绕旅游业发展在国内外知名媒体(平台)开展宣传推广,应用新媒体等方式进行营销,支持培育、创建重大文化旅游资源品牌,支持参与或举办市级以上重大文化旅游品牌节会活动,支持特色住宿、美食、购物点建设,支持争创国家级(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

(二)支持文化旅游规划编制。支持打造我区文化和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区域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专项文化和旅游规划编制,包括重点文化旅游项目、文化旅游发展专项课题研究、文化旅游线路打造、旅游数据统计、文化旅游资源规划、论证、推介和招商引资等。

(三)支持旅游服务设施建设。包括旅游信息咨询服务体系、监测管理系统(旅游大数据中心)、旅游导视系统建设,支持旅游景区(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乡村旅游点)内基础(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升级改造和涉旅资源旅游化。

(四)支持文化旅游业创新管理。鼓励景区、饭店、旅行社等应用新技术、新能源、新装备、新材料推动旅游产品转型升级和改革创新,支持文旅企业智慧旅游建设和乡村旅游转型升级,支持开展旅游工作会议和专题考察、调研及交流、旅游人才培训、旅游协会活动等。

(五)支持旅游环境提升。支持旅游市场和环境综合治理,支持区内文物、传统村落、非遗等文化保护,支持旅游企业“改厨、改厕、改客房、整理院落”。

(六)支持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壮大。包括文旅企业政策性扶持奖励和项目补助,支持培育重点文化和旅游龙头企业,支持文化和旅游产业园区建设,支持旅游产业融合发展和打造文旅消费新场景、新空间、新业态。

(七)依据“天府旅游名县”、“全域旅游示范区”等重大涉旅品牌创建考核标准需进行提升、改造和实施的项目。

(八)经区委、区政府批准的其他项目。

第九条 该专项资金主要采取因素法和项目法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资金,即采取因素法确定专项资金的规模,同时在规模内采取项目法分配至特定项目的方法。

第十条 专项资金采用奖励、补助等支持方式。项目实施企业或单位可申请其中一种支持方式,同一项目不得同时以多种方式申报专项资金。

(一)奖励。对于能够制定具体量化评价标准的项目、企业或社会组织,采取奖励的方式,符合政策规定标准的,按程序采用奖励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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