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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成都市“蓉贝”软件人才评选办法(征求意见稿)》《成都市软件产业“蓉贝”计划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机构: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时间:2023-02-16 | 2028 次浏览: | 分享到:

注:请在□处√,可多选。

 

 

附件3

成都市“蓉贝”软件人才佐证材料清单

 

1.申报人所创办单位的营业执照、股份占比证明材料。

2.单位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带二维码或防伪码)、企业纳税证明、单位缴纳社保人数(单位固定格式参保证明)、软件著作权等证明材料。

3.单位入选工信部中国软件百强、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工信部中国电子信息百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成都市软件产业影响力上榜企业以及境内外上市企业等情况。

4.申报人上一年度在成都市范围内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6个月及以上纳税证明。

5.上一年度所在企(事)业单位或机构为申报人在成都市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及以上流水单证明材料。

6.上一年度申报人主持研发的消费级或企业级软件产品及其服务收入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与申报人相关的公司项目立项证明、合同和软件产品及其服务收入发票复印件(需盖鲜章)等。

7.上一年度申报人主持或参与的关键核心技术涉软类或纯软类国家级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的项目立项书中与主研人员关联证明、立项合同、项目资金批复文件、相关发票、拨款凭证(需盖鲜章)等佐证材料(原件备查)。

8.近三年申报人牵头主持涉核心、关键技术的国家级、省级软件项目与申报人关联的立项书、立项合同、项目资金批复文件、相关发票、拨款凭证(需盖鲜章)等佐证材料(原件备查)。

9.申报人在成都市的企(事)业单位或机构工作6个月及以上的证明材料。

10.申报人身份证、学历学位或在职证明,与软件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职称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等;获得的四川省、成都市“首版次”软件产品,相关软件产品实现了国产替代等;近5年内入选国家、省、市人才计划,获得各级技术方面的奖励或称号等相关证明材料。

11.申报人为港澳台、外籍人士的,需提供港澳台通行证或护照、劳动合同或本人创办的企业营业执照等材料。

12.有海外软件机构工作经历,或有在境内设立的知名海外软件企业分支机构工作经历,或开发设计过国际化软件产品的相关证明材料。

13.与社会效益相关的证明材料(如支教、助学、助残、扶贫等公益性活动,单位员工数量,与国内外大学、院校、科研机构、企业合作,培养、培训人才等情况)。

14.2名国内外软件行业专家或所在单位高管为申报人出具的实名推荐函。

15.《成都市软件和信息技术公共服务系统》中申报人所在企业上一年度年报表(http:// service.chinasoft.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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