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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成都市“蓉贝”软件人才评选办法(征求意见稿)》《成都市软件产业“蓉贝”计划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机构: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时间:2023-02-16 | 2031 次浏览: | 分享到:

4.拥有软件著作权,与软件相关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

5.拥有经认定的四川省、成都市“首版次”软件产品,主导的相关软件产品实现了国产替代。

6.主持过与软件相关的国家级重点、重大工程或试点示范项目。

7.近5年内入选国家、省、市人才计划,获得过市级及以上技术方面的奖励或称号。

二、技术领衔人

技术领衔人是具有行业前瞻性和国际化视野,掌握国际先进技术,精通产品策划、设计和运营的复合型人才。

(一)必备条件

1.拥有独立主导设计策划的软件产品及其服务面市,上一年度申报人主持研发的单款消费级软件产品及其服务收入在5000万元及以上或单款企业级软件产品及其服务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或者上一年度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等部委的关键核心技术涉软类单个国家级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等财政资金支持的牵头企业的核心主研人员,归属企业的项目支持资金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且首批资金已到位;或者上一年度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等部委的关键核心技术纯软类单个国家级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等财政资金支持的牵头企业的核心主研人员,归属企业的项目支持资金达到800万元及以上且首批资金已到位。(此项三个条件具备其中之一即可)

2.综合评估申报人所在企业上一年度贡献度达到300万元。

3.综合评估申报人上一年度贡献度达到5万元。

4.在成都市的企(事)业单位或机构工作6个月及以上,且上一年度所在企(事)业单位或机构为申报人在成都市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及以上或上一年度在成都市范围内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6个月及以上。

5.对近三年获得涉核心、关键技术的国家级、省级软件项目牵头主持人员,所获资金支持已到账金额累计超过5000万元,可不受第1、第3条限制。

(二)加分条件

1.在软件相关领域具有突出个人表现,具有丰富的软件开发经验,从事软件系统分析、架构设计、工程实施和项目管理等工作5年及以上。

2.有海外软件机构工作经历,或有在境内设立的知名海外软件企业分支机构工作经历,或开发设计过国际化软件产品。

3.拥有主导研发的软件著作权,以第一作者取得的与软件相关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

4.拥有主导研发并经认定的四川省、成都市“首版次”软件产品,主导的相关软件产品实现了国产替代。

5.主持过与软件相关的省级及以上重点、重大工程或试点示范项目。

6.近5年内入选国家、省、市人才计划,获得过市级及以上技术方面的奖励或称号。

三、资深工程师

资深工程师是具备软件工程能力,高水平的软件系统分析、架构设计、工程实施的高级技术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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