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红利+优质服务”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
各有关单位:
《成都市“蓉贝”软件人才评选办法》(成经信发〔2020〕4号)《成都市软件产业“蓉贝”计划实施办法(试行)》(成经信发〔2019〕11 号)已经到期,根据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6 部门印发《成都市关于进一步促进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成经信发〔2023〕2 号),我局结合工作实际,形成了《成都市“蓉贝”软件人才评选办法(征求意见稿)》《成都市软件产业“蓉贝”计划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行业协会、软件企业以及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建议。
时间:2023年2月16日—3月16日。
以单位反馈意见的需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馈的请署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市经信局软件产业处 电话:61881641
邮箱:1361391263@qq.com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2月16日
1.《成都市“蓉贝”软件人才评选办法(征求意见稿)》
2.《成都市软件产业“蓉贝”计划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3.意见反馈表
成都市软件产业“蓉贝”计划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制定依据) 根据市经信局等6部门《印发成都市关于进一步促进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成经信发〔2023〕2号),按照《成都市“蓉贝”软件人才评选办法》(成经信发〔2023〕X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称“蓉贝”软件人才是指根据评定办法等评选出来的“蓉贝”行业领军者、“蓉贝”技术领衔人、“蓉贝”资深工程师。
第三条(职责分工) 市经信局会同市财政局牵头负责计划实施的资金审核;市财政局负责资金保障;市经信局负责在市级工业发展资金中列支预算有关经费(资金支持、汽车支持),承担部分经费拨付工作;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会同市市场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等相关部门负责“蓉贝”软件人才聘任、协议签订、年度评估等工作;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负责年度评估初评,有关资金的初审、申报和发放,确保资金及时兑现、专款专用。
第二章 支持事项
第四条(颁发聘书) 对“蓉贝”软件人才,由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联合颁发聘书。聘任期5年。
第五条(签署协议) 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作为甲方与被评聘的“蓉贝”行业领军者签署《成都市软件产业“蓉贝”计划行业领军者协议》、“蓉贝”技术领衔人签署《成都市软件产业“蓉贝”计划技术领衔人协议》、“蓉贝”资深工程师签署《成都市软件产业“蓉贝”计划资深工程师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第六条(资金支持) 支持标准。对被评聘的“蓉贝”行业领军者,依据协议,可给予200万元资金支持(分5年支付)或自评聘之年起每年参照其个人上一年度对成都的贡献程度按100%的比例给予资金支持;对被评聘的“蓉贝”技术领衔人,依据协议,自评聘之年起每年参照其个人上一年度对成都的贡献程度按75%的比例给予资金支持;对被评聘的“蓉贝”资深工程师,依据协议,自评聘之年起每年参照其个人上一年度对成都的贡献程度按50%的比例给予资金支持。资金支持总额中需扣除“蓉贝”软件人才当年在成都市级、区(市)县已享受的其他人才资金支持。
第七条(资金申报流程) “蓉贝”软件人才向所在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软件产业)主管部门提出资金支持申请,区(市)县对资金支持的金额初审并按程序向市经信局申报;市经信局会同相关部门审定后按程序将资金拨付至区(市)县;各区(市)县应及时按程序向“蓉贝”软件人才支付代扣个人所得税后的金额。
第八条(汽车支持) 支持标准。对被评聘的“蓉贝”行业领军者、“蓉贝”技术领衔人,对其购买一辆价值不超过50万元的小型汽车(价值以实际提供的汽车为准)给予全额经费支持;“蓉贝”行业领军者、“蓉贝”技术领衔人购买汽车产生的个人所得税由市政府承担,车辆购置税、上户及保险等其他费用由购买者自行承担。
第九条(汽车支持流程) “蓉贝”行业领军者、“蓉贝”技术领衔人自行向汽车经销商购买,汽车经销商统一向市经信局申请“蓉贝”行业领军者、“蓉贝”技术领衔人购买汽车费用(不含车辆购置税),市经信局会同相关部门审定并按程序拨付至汽车经销商,市经信局负责代缴汽车支持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第十条(住房支持) 对被评聘为“蓉贝”行业领军者的,成都市为其在“程序员之家”提供一套建筑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具体建筑面积以实际提供的房屋为准)的人才(商品)住房居住使用,具体按照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4部门《关于印发成都市“蓉贝”软件人才行业领军者住房支持实施细则的通知》(成经信办〔2021〕8号)和《成都市“蓉贝”软件人才行业领军者住房支持协议》有关要求执行。
第三章 评估管理
第十一条(评估依据) 按照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4部门《关于印发成都市“蓉贝”软件人才评估细则的通知》(成经信发〔2021〕7号)对聘任成都市“蓉贝”软件人才进行评估管理。
第十二条(资金支持年限)依据对成都贡献度享受政策的“蓉贝”软件人才,自评聘之年起给予5年资金支持。
第十三条(申请评估) 签订协议的次年起,由评聘的“蓉贝”软件人才每年度按程序提交评估申请材料,未按要求在期限届满前提交评估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人才资格及支持,协议自该材料提交期限届满之日自动终止。
第十四条(评估流程) 由“蓉贝”软件人才所在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软件产业)主管部门对其提交的评估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市经信局会同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等相关部门进行评估。
第十五条(评估结果) 通过“蓉贝”软件人才评估的名单,按有关规定在市政府有关门户网站、市经信局官网、微信公众号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审定予以公布评估结果。评估结果作为协议是否继续执行的依据。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责任追究) 对弄虚作假、采取不正当手段等获得“蓉贝”软件人才支持的,撤销享受支持资格,解除协议,依法追回资金支持、住房支持、汽车支持和其他相关税费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资格晋级) 在协议履行期间,“蓉贝”技术领衔人、“蓉贝”资深工程师均可申报更高类别的“蓉贝”软件人才。评定通过后另行签订相应类别协议,享受相应类别支持政策,但不重复享受购买汽车支持,原有协议自动终止。
第十八条(解释权) 本办法由市经信局会同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解释。
第十九条(有效期)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成都市软件产业“蓉贝”计划实施办法》修改部分前后对照表
序号 | 章节 | 修改前部分 | 修改后部分 | 备注 |
1 | 第一条 制定依据 | (制定依据)根据市经信局等8部门《关于促进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专项政策措施》(成经信发〔2019〕10号)(以下简称专项政策)《成都市“蓉贝”软件人才评定办法(暂行)》(成经信发〔2019〕4号)(以下简称评定办法)等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 (制定依据)根据市经信局等6部门《印发成都市关于进一步促进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成经信发〔2023〕2号),按照成都市“蓉贝”软件人才评定办法,制定本办法。 | 依据成经信发〔2023〕2号,新发布的软件产业政策进行修订。 |
2 | 第四条 颁发聘书 | 对“蓉贝”软件人才,由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联合颁发聘书。 | 对“蓉贝”软件人才,由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联合颁发聘书。聘任期5年。 | 进一步明确聘任年限。 |
3 | 第十条 住房支持 | (住房支持)对被评聘为“蓉贝”行业领军者的,成都市为其在“程序员之家”提供一套建筑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具体建筑面积以实际提供的房屋为准)的人才(商品)住房居住使用,具体实施细则由市经信局、市财政局会同成都高新区研究制定,按程序报市政府审定后执行。 | (住房支持)对被评聘为“蓉贝”行业领军者的,成都市为其在“程序员之家”提供一套建筑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具体建筑面积以实际提供的房屋为准)的人才(商品)住房居住使用,具体按照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4部门《关于印发成都市“蓉贝”软件人才行业领军者住房支持实施细则的通知》(成经信办〔2021〕8号)和《成都市“蓉贝”软件人才行业领军者住房支持协议》有关要求执行。 | 依据成经信办〔2021〕8号和《成都市“蓉贝”软件人才行业领军者住房支持协议》有关政策进行修订。 |
4 | 第十一条评估依据
| (贡献界定) 对成都的贡献程度根据成都市“蓉贝”软件人才对成都市软件产业核心竞争力提升、对所在单位发挥的作用、所在单位的经营成效、所在单位履行社会责任等要素综合考量确定。 | (评估依据)成都市“蓉贝”软件人才年度评估按照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4部门《关于印发成都市“蓉贝”软件人才评估细则的通知》(成经信发〔2021〕7号)执行。 | 依据成经信发〔2021〕7号,评估细则进行修订。 |
5 | 第十二条 (资金支持年限) | 原来《成都市软件产业“蓉贝”计划实施办法》未协议具体的时限。 | (资金支持年限)依据对成都贡献度享受政策的“蓉贝”软件人才,自评聘之年起给予5年资金支持。 | 依据成经信发〔2023〕2号,对享受的年限在新修订的《成都市软件产业“蓉贝”计划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 |
6 | 第十九条 有效期 | (有效期)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 (有效期)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 依据成经信发〔2023〕2号执行期限。 |
成都市“蓉贝”软件人才评选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制定依据。为加快引育造就一批软件产业高端人才,促进构建结构分布合理、规模增长适度、供需发展平衡、人才流动良性、留得住引得进的高质量软件人才生态。根据《成都市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规划(2019—2025)》(成经信发〔2019〕9号)、《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20〕8号)、《“十四五”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规划》(工信部规〔2021〕180号)、《成都市推进工业软件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5 年)》(成软件推进办〔2021〕3 号)、《成都市高端软件产业链培育工作方案》(成软件推进办〔2022〕4 号)、《成都市关于进一步促进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成经信发〔2023〕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遵纪守法,品德优良,为我市软件产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的人员(含港澳台、外籍);在成都市注册企业或在成都市范围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或机构工作6个月及以上,长期从事软件开发等;上一年度所在企(事)业单位或机构为申报人在成都市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及以上或上一年度在成都市范围内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6个月及以上的软件人才。
第三条 工作目标。每年评选一批“蓉贝”软件人才,具体包括:“蓉贝”行业领军者不超过10名,“蓉贝”技术领衔人不超过100名,“蓉贝”资深工程师不超过1000名,具体评选名额在评选当年确定。有关人才定义见附件1。
第四条 选拔原则。突出企(事)业单位或机构对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的主体作用;服务全市软件产业“1+5”发展布局和高端软件建圈强链;公开、公平、公正;注重创新引领、注重产业贡献;确保质量、宁缺毋滥。
第二章 遴选重点
第五条 领域方向。聚焦工业软件、基础软件、嵌入式软件、新兴平台软件、行业应用软件5个领域,重点在网络信息安全、数字文创、大型工业软件、地理信息、车联网、工业互联网、工业APP、5G、人工智能、集成电路设计、大数据等方向组织遴选。
第六条 技术方向。聚焦共性关键技术,重点在以下5方面24项软件技术的开发人才中遴选。
1.软件理论与算法技术:数据挖掘与分析、人工智能算法、密码算法、数字图像处理算法等。
2.基础软件技术: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等。
3.平台软件技术:云平台、高性能计算、工控系统、软件开发环境、分布式技术、虚拟仿真与可视化平台、地理空间信息平台等。
4.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技术:基于软件定义网络(SDN)和网络功能虚拟化(NFV)的新型网络架构,基础安全、网络安全、系统安全、应用安全、数据安全等。
5.应用软件技术:嵌入式软件、工具类软件、数字文创软件、行业应用软件等。
第三章 申报程序
第七条 自愿申报。申报人可根据自身条件选择申请行业领军者、技术领衔人、资深工程师三类人才之一;申报人填写《成都市“蓉贝”软件人才申报表》(附件2)一式两份,提供佐证材料(附件3),2名国内外软件行业专家或所在单位高管实名推荐函。
第八条 逐级推荐。由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软件产业)主管部门会同教育、科技和人社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上报。
第四章 工作机制
第九条 指导小组。设立成都市“蓉贝”软件人才评选指导小组(以下简称:指导小组),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经信局主要负责人和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分管负责人担任。
第十条 工作班子。成都市“蓉贝”软件人才评选办公室(以下简称:评选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局,负责承担全市“蓉贝”软件人才评选具体工作。市经信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分管负责人担任副主任,成员单位的有关处室负责人担任联络员。
第十一条 评审专家。设置成都市“蓉贝”软件人才评审专家组。由市经信局牵头,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配合,面向相关领域征集建立专家库。专家组成员可由主管部门、院校、企业、行业组织和研究机构专家组成,具体在评选当年从专家库中随机抽选。
第五章 评选流程
第十二条 组织评审。由市经信局牵头,联合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和市人社局共同组织专家,对推荐上报的材料进行评审,提出候选人名单。
第十三条 名单公示。经专家组评审推荐、评审组初步审核的候选人名单,在市政府门户网站或市经信局官网、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公示。
第十四条 审定公布。公示并征求有关市级部门意见无异议,由市经信局将候选人名单报请指导小组审定后,以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等4部门名义印发。
第六章 支持政策
第十五条 入选“蓉贝”软件人才者,与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签署《成都市软件产业“蓉贝”计划》行业领军者协议、技术领衔人协议、资深工程师协议,并按协议享受成都市促进软件产业发展有关支持政策。
第十六条 对于“蓉贝”软件人才,如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则取消其资格,并在2年内不得参加评选:
(1)受到刑事处罚的;
(2)侵犯知识产权的;
(3)违反评选规定和评选程序;
(4)弄虚作假的;
(5)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对工作和社会造成恶劣影响的。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原则上在每户企业评选的行业领军者不超过1 人;按企业软件业务收入2 亿元以下、2亿元(含)—10亿元、10亿元(含)以上的企业,评选技术领衔人的人数分别控制在1人、2人、5人(含)以内。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3年X月XX日起生效,于2026年1月15日失效。同时废止2020年6月23日印发的《成都市“蓉贝”软件人才评定办法》(成经信发〔2020〕4 号)。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解释。
附件:1.成都市“蓉贝”软件人才申报条件
2.成都市“蓉贝”软件人才申报表
3.成都市“蓉贝”软件人才佐证材料清单
附件1
成都市“蓉贝”软件人才申报条件
一、行业领军者
行业领军者是具备市场引领能力,能够敏锐洞察软件行业新业态、新模式及发展趋势,助推产业发展的战略型人才。
(一)必备条件
1.创办并正常运营软件企业,是企业创始人或联合创始人;或者是上一年度软件业务收入达到50亿元及以上大型软件企业核心技术团队领军人物;或者持有企业15%及以上的股份或股权。(此项三个条件具备其中之一即可)
2.组织研发软件产品及其服务或开展软件技术融合应用创新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所在企业上一年度自主研发的软件业务收入在2亿元及以上。
3.综合评估申报人所在企业上一年度贡献度达到3500万元。
4.综合评估申报人上一年度贡献度达到100万元。
5.上一年度所在企(事)业单位或机构为申报人在成都市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及以上或上一年度在成都市范围内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6个月及以上。
6.对近三年获得涉核心、关键技术的国家级、省级软件项目牵头主持人员,所获资金支持已到账金额累计超过2亿元,可不受第1、第4条限制。
(二)加分条件
1.具有软件系统研发、运营的资深行业经验,近10年组织研发的软件核心技术、产品具有国际先进或国内首创水平,在软件行业领域具有影响力和社会认可度。
2.在社会服务、解决就业、人才培养等方面成效显著,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
3.企业入选工信部中国软件百强、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工信部中国电子信息百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成都市软件产业影响力上榜企业以及境内外上市企业。
4.拥有软件著作权,与软件相关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
5.拥有经认定的四川省、成都市“首版次”软件产品,主导的相关软件产品实现了国产替代。
6.主持过与软件相关的国家级重点、重大工程或试点示范项目。
7.近5年内入选国家、省、市人才计划,获得过市级及以上技术方面的奖励或称号。
二、技术领衔人
技术领衔人是具有行业前瞻性和国际化视野,掌握国际先进技术,精通产品策划、设计和运营的复合型人才。
(一)必备条件
1.拥有独立主导设计策划的软件产品及其服务面市,上一年度申报人主持研发的单款消费级软件产品及其服务收入在5000万元及以上或单款企业级软件产品及其服务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或者上一年度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等部委的关键核心技术涉软类单个国家级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等财政资金支持的牵头企业的核心主研人员,归属企业的项目支持资金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且首批资金已到位;或者上一年度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等部委的关键核心技术纯软类单个国家级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等财政资金支持的牵头企业的核心主研人员,归属企业的项目支持资金达到800万元及以上且首批资金已到位。(此项三个条件具备其中之一即可)
2.综合评估申报人所在企业上一年度贡献度达到300万元。
3.综合评估申报人上一年度贡献度达到5万元。
4.在成都市的企(事)业单位或机构工作6个月及以上,且上一年度所在企(事)业单位或机构为申报人在成都市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及以上或上一年度在成都市范围内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6个月及以上。
5.对近三年获得涉核心、关键技术的国家级、省级软件项目牵头主持人员,所获资金支持已到账金额累计超过5000万元,可不受第1、第3条限制。
(二)加分条件
1.在软件相关领域具有突出个人表现,具有丰富的软件开发经验,从事软件系统分析、架构设计、工程实施和项目管理等工作5年及以上。
2.有海外软件机构工作经历,或有在境内设立的知名海外软件企业分支机构工作经历,或开发设计过国际化软件产品。
3.拥有主导研发的软件著作权,以第一作者取得的与软件相关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
4.拥有主导研发并经认定的四川省、成都市“首版次”软件产品,主导的相关软件产品实现了国产替代。
5.主持过与软件相关的省级及以上重点、重大工程或试点示范项目。
6.近5年内入选国家、省、市人才计划,获得过市级及以上技术方面的奖励或称号。
三、资深工程师
资深工程师是具备软件工程能力,高水平的软件系统分析、架构设计、工程实施的高级技术人才。
(一)必备条件
1.有主持研发并实施的软件产品及其服务面市,上一年度申报人主持研发的消费级软件产品及其服务累计收入在1500万元及以上或企业级软件产品及其服务累计收入达到500万元;或者上一年度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等部委的关键核心技术涉软类单个国家级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等财政资金支持的牵头企业的重要主研人员(前三位),归属企业的项目支持资金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且首批资金已到位;或者上一年度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等部委的关键核心技术纯软类单个国家级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等财政资金支持的牵头企业的重要主研人员(前三位),归属企业的项目支持资金达到800万元及以上且首批资金已到位。(此项三个条件具备其中之一即可)
2.综合评估申报人上一年度贡献度达到1万元。
3.在成都市的企(事)业单位或机构工作6个月及以上,且上一年度所在企(事)业单位或机构为申报人在成都市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及以上或上一年度在成都市范围内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6个月及以上。
4.对近三年获得涉核心、关键技术的国家级、省级软件项目牵头主持人员,所获资金支持已到账金额累计超过2000万元,可不受第1条限制。
(二)加分条件
1.在软件相关领域工作5年及以上,担任项目经理及以上职务,在解决软件技术难点上有突出成绩,或组织研发的软件产品在国内具有较高水平。
2.拥有主导研发的软件著作权,以第一作者取得的与软件相关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
3.拥有主导研发并经认定的四川省、成都市“首版次”软件产品,主导的相关软件产品实现了国产替代。
4.主持过与软件相关的市级及以上重点、重大工程或试点示范项目。
5.近5年内入选国家、省、市人才计划,获得过市级及以上技术方面的奖励或称号。
附件2
成都市“蓉贝”软件人才申报表
姓 名 | 性 别 |
照片 (需彩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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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国 籍 | |||
学历及学位 | 专 业 | |||
工作单位名称 | 申报类别 | □行业领军者 □技术领衔人 □资深工程师 | ||
工作单位地址 | 担任职务 | |||
工作单位 注册地址 (所属区市县) | 上一年度申报人个税交纳金额(元) | |||
工作单位类别 | □事业单位 □国有控股企业 □民营企业 □高校院所 □其他 |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
工作单位 基本情况 | (300~500字)包括注册资金、业务方向、主营产品,入选工信部中国软件百强、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工信部中国电子信息百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成都市软件产业影响力上榜企业以及境内外上市企业等情况。 | |||
工作经历 | ||||
获奖情况 (含称号) | ||||
主持项目情况 | ||||
经济效益 | 包括软件业务收入、单位上一年度纳税等情况 | |||
创新情况 | 包括发明专利、四川省和成都市“首版次”软件产品、软件产品国产替代等情况 | |||
社会效益 | 包括社会服务,解决就业(单位员工数量),与国内外大学、研究机构或企业合作人才培养等情况 | |||
工作单位 意见 |
(所在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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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县 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软件产业)推荐意见 |
〔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软件产业)主管部门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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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请在□处√,可多选。
附件3
成都市“蓉贝”软件人才佐证材料清单
1.申报人所创办单位的营业执照、股份占比证明材料。
2.单位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带二维码或防伪码)、企业纳税证明、单位缴纳社保人数(单位固定格式参保证明)、软件著作权等证明材料。
3.单位入选工信部中国软件百强、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工信部中国电子信息百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成都市软件产业影响力上榜企业以及境内外上市企业等情况。
4.申报人上一年度在成都市范围内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6个月及以上纳税证明。
5.上一年度所在企(事)业单位或机构为申报人在成都市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及以上流水单证明材料。
6.上一年度申报人主持研发的消费级或企业级软件产品及其服务收入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与申报人相关的公司项目立项证明、合同和软件产品及其服务收入发票复印件(需盖鲜章)等。
7.上一年度申报人主持或参与的关键核心技术涉软类或纯软类国家级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的项目立项书中与主研人员关联证明、立项合同、项目资金批复文件、相关发票、拨款凭证(需盖鲜章)等佐证材料(原件备查)。
8.近三年申报人牵头主持涉核心、关键技术的国家级、省级软件项目与申报人关联的立项书、立项合同、项目资金批复文件、相关发票、拨款凭证(需盖鲜章)等佐证材料(原件备查)。
9.申报人在成都市的企(事)业单位或机构工作6个月及以上的证明材料。
10.申报人身份证、学历学位或在职证明,与软件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职称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等;获得的四川省、成都市“首版次”软件产品,相关软件产品实现了国产替代等;近5年内入选国家、省、市人才计划,获得各级技术方面的奖励或称号等相关证明材料。
11.申报人为港澳台、外籍人士的,需提供港澳台通行证或护照、劳动合同或本人创办的企业营业执照等材料。
12.有海外软件机构工作经历,或有在境内设立的知名海外软件企业分支机构工作经历,或开发设计过国际化软件产品的相关证明材料。
13.与社会效益相关的证明材料(如支教、助学、助残、扶贫等公益性活动,单位员工数量,与国内外大学、院校、科研机构、企业合作,培养、培训人才等情况)。
14.2名国内外软件行业专家或所在单位高管为申报人出具的实名推荐函。
15.《成都市软件和信息技术公共服务系统》中申报人所在企业上一年度年报表(http:// service.chinasoft.org.cn/)。
16.其他证明申报内容真实性需增补的材料。
《成都市“蓉贝”软件人才评选办法》修改部分前后对照表
序号 | 章节 | 修改前部分 | 修改后部分 | 修改理由 |
1 | 第一章 第一条 制定依据 | 为加快吸引和培养造就一批软件产业高端人才,促进构建结构分布合理、规模增长适度、供需发展平衡、人才流动良性、留得住引得进的高质量软件人才生态。根据《关于促进电子信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成办函〔2019〕57号)、《成都市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规划(2019—2025)》(成经信发〔2019〕9号)、《关于促进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专项政策措施》(成经信发〔2019〕10号),制定本办法。 | 为加快引育造就一批软件产业高端人才,促进构建结构分布合理、规模增长适度、供需发展平衡、人才流动良性、留得住引得进的高质量软件人才生态。根据《成都市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规划(2019—2025)》(成经信发〔2019〕9号)、《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20〕8号)、《“十四五”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规划》(工信部规〔2021〕180号)、《成都市推进工业软件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5 年)》(成软件推进办〔2021〕3 号)、《成都市高端软件产业链培育工作方案》(成软件推进办〔2022〕4 号)、《成都市关于进一步促进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成经信发〔2023〕2号),制定本办法。 | 依据成经信发〔2023〕2号,软件产业新一轮政策更新出台。 |
2 | 第一章 第二条 适用范围 (附件中申报条件、佐证材料有关内容下同) | ……长期从事软件开发、经营管理等;从上一年度1月起至截止申报日止所在企(事)业单位或机构为申报人在成都市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及以上或上一年度在成都市范围内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6个月及以上的软件人才。 | ……长期从事软件开发等;上一年度所在企(事)业单位或机构为申报人在成都市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及以上或上一年度在成都市范围内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6个月及以上的软件人才。 | 进一步精准申报者在蓉工作年限。 |
3 | 第一章 第四条 选拔原则 | 服务全市软件产业“1+5”发展布局; | 服务全市软件产业“1+5”发展布局和高端软件建圈强链; | 市委市政府建圈强链有关要求。 |
4 | 第二章 第五条 产业领域 | 主要在网络信息安全、数字文创、工业软件、地理信息、车联网、工业互联网、工业APP、5G、人工智能等9个重点产业领域组织遴选。 | 聚焦工业软件、基础软件、嵌入式软件、新兴平台软件、行业应用软件5个领域,重点在网络信息安全、数字文创、大型工业软件、地理信息、车联网、工业互联网、工业APP、5G、人工智能、集成电路设计、大数据等方向组织遴选。 | 高端软件发展趋势:增加5大关键领域,2个重点方向。 |
5 | 第二章 第六条 技术方向 3.平台软件 | 在以下5大技术方向,涵盖23项重点软件技术的开发、经营管理人才中遴选。 …… 云平台、高性能计算、工控系统、软件开发环境、虚拟仿真与可视化平台、地理空间信息平台等。 | 聚焦共性关键技术,重点在以下5方面24项软件技术的开发人才中遴选。 …… 云平台、高性能计算、工控系统、软件开发环境、分布式技术、虚拟仿真与可视化平台、地理空间信息平台等。 | 更加聚焦关键软件人才;同时企业要求增加分布式技术。 |
6 | 第三章 第八条 逐级推荐 | 由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软件产业)主管部门会同教育、科技和人社主管部门,把关初审后推荐上报。 | 由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软件产业)主管部门会同教育、科技和人社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上报。 | 进一步优化责任 |
7 | 第四章 第十一条 评审专家 | 由市经信局牵头,市人才办、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配合,面向相关领域征集建立专家库。 | 由市经信局牵头,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配合,面向相关领域征集建立专家库。 | 优化职能职责 |
8 | 第五章 第十二条 组织评审 | 由市经信局牵头,联合市人才办、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和市人社局共同组织专家,对推荐上报的材料进行评审,提出候选人名单。 | 由市经信局牵头,联合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和市人社局共同组织专家,对推荐上报的材料进行评审,提出候选人名单。 | 优化职能职责 |
9 | 第五章 第十四条 审定公布 | 公示无异议后,由市经信局会同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和市人社局,将候选人名单报请指导小组审定后以4部门名义印发。 | 公示并征求有关市级部门意见无异议,由市经信局将候选人名单报请指导小组审定后,以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等4部门名义印发。 | 优化职能和流程 |
10 | 第五章 第十五条 | 入选“蓉贝”软件人才者,享受成都市促进软件产业发展有关支持政策 | 入选“蓉贝”软件人才者,与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签署《成都市软件产业“蓉贝”计划》行业领军者协议、技术领衔人协议、资深工程师协议,并按协议享受成都市促进软件产业发展有关支持政策 | 优化职能和流程 |
11 | 申报条件 行业领军者必备条件 第6条 | (新增)对近三年获得国家、省、市软件相关工程/专项等资金支持累计超过2 亿元,截至申报当年已到账金额不低于2000 万元,且有涉核心、关键软件产品的项目牵头主持人员,可不受第1、第4 条限制。 | 修改为:对近三年获得涉核心、关键技术的国家级、省级软件项目牵头主持人员,所获资金支持已到账金额累计超过2亿元,可不受第1、第4条限制。 | 经成府办(六秘)BW〔2020〕820号同意 |
12 | 申报条件 技术领衔人必备条件 第5条 | (新增)对近三年获得国家、省、市软件相关工程/专项等资金支持累计超过5000 万元,截至申报当年已到账金额不低于800 万元,且有涉核心、关键软件产品的项目牵头主持人员,可不受第1、第3 条限制。 | 修改为:对近三年获得涉核心、关键技术的国家级、省级软件项目牵头主持人员,所获资金支持已到账金额累计超过5000万元,可不受第1、第3条限制。 | 经成府办(六秘)BW〔2020〕820号同意 |
13 | 申报条件 资深工程师 必备条件 第4条 | 无 | 对近三年获得涉核心、关键技术的国家级、省级软件项目牵头主持人员,所获资金支持已到账金额累计超过2000万元,可不受第1条限制。 | 对应行业领军者、技术领衔人条款增加 |
14 | 申报条件 技术领衔人 资深工程师 必备条件 第1条 (有关表述下同) | 或者上一年度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或科学技术部关键核心技术涉软类单个国家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等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牵头企业的核心主研人员,归属企业的项目支持资金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且首批资金已到位; 或者上一年度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或科学技术部关键核心技术纯软类单个国家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等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牵头企业的核心主研人员,归属企业的项目支持资金达到800万元及以上且首批资金已到位。 | 修改为:或者上一年度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等部委的关键核心技术涉软类单个国家级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等财政资金支持的牵头企业的核心主研人员,归属企业的项目支持资金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且首批资金已到位; 或者上一年度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等部委的关键核心技术纯软类单个国家级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等财政资金支持的牵头企业的核心主研人员,归属企业的项目支持资金达到800万元及以上且首批资金已到位。 | 进一步精准项目及资金来源。 |
15 | 申报条件 行业领军者加分条件 第3条 | 企业入选工信部中国软件百强、工信部中国电子信息百强、成都市软件产业影响力十强。 | 企业入选工信部中国软件百强、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工信部中国电子信息百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成都市软件产业影响力上榜企业以及境内外上市企业。 | 鼓励企业争取国家级、省级政策支持。 |
16 | 申报条件 加分条件 领军第5条 领衔第4条 资深第3条 | 拥有主导研发并经认定的四川省、成都市“首版次”软件产品。 | 拥有主导研发并经认定的四川省、成都市“首版次”软件产品,主导的相关软件产品实现了国产替代。 | 鼓励企业自主创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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