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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成都市“蓉贝”软件人才评选办法(征求意见稿)》《成都市软件产业“蓉贝”计划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机构: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发布时间:2023-02-16 | 2023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十六条  对于“蓉贝”软件人才,如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则取消其资格,并在2年内不得参加评选:

(1)受到刑事处罚的;

(2)侵犯知识产权的;

(3)违反评选规定和评选程序;

(4)弄虚作假的;

(5)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对工作和社会造成恶劣影响的。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原则上在每户企业评选的行业领军者不超过1 人;按企业软件业务收入2 亿元以下、2亿元(含)—10亿元、10亿元(含)以上的企业,评选技术领衔人的人数分别控制在1人、2人、5人(含)以内。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3年X月XX日起生效,于2026年1月15日失效。同时废止2020年6月23日印发的《成都市“蓉贝”软件人才评定办法》(成经信发〔2020〕4 号)。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解释。

附件:1.成都市“蓉贝”软件人才申报条件

2.成都市“蓉贝”软件人才申报表

3.成都市“蓉贝”软件人才佐证材料清单

附件1

成都市“蓉贝”软件人才申报条件

 

一、行业领军者

行业领军者是具备市场引领能力,能够敏锐洞察软件行业新业态、新模式及发展趋势,助推产业发展的战略型人才。

(一)必备条件

1.创办并正常运营软件企业,是企业创始人或联合创始人;或者是上一年度软件业务收入达到50亿元及以上大型软件企业核心技术团队领军人物;或者持有企业15%及以上的股份或股权。(此项三个条件具备其中之一即可)

2.组织研发软件产品及其服务或开展软件技术融合应用创新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所在企业上一年度自主研发的软件业务收入在2亿元及以上。

3.综合评估申报人所在企业上一年度贡献度达到3500万元。

4.综合评估申报人上一年度贡献度达到100万元。

5.上一年度所在企(事)业单位或机构为申报人在成都市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及以上或上一年度在成都市范围内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6个月及以上。

6.对近三年获得涉核心、关键技术的国家级、省级软件项目牵头主持人员,所获资金支持已到账金额累计超过2亿元,可不受第1、第4条限制。

(二)加分条件

1.具有软件系统研发、运营的资深行业经验,近10年组织研发的软件核心技术、产品具有国际先进或国内首创水平,在软件行业领域具有影响力和社会认可度。

2.在社会服务、解决就业、人才培养等方面成效显著,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

3.企业入选工信部中国软件百强、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工信部中国电子信息百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成都市软件产业影响力上榜企业以及境内外上市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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