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章节 | 修改前部分 | 修改后部分 | 修改理由 |
1 | 第一章 第一条 制定依据 | 为加快吸引和培养造就一批软件产业高端人才,促进构建结构分布合理、规模增长适度、供需发展平衡、人才流动良性、留得住引得进的高质量软件人才生态。根据《关于促进电子信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成办函〔2019〕57号)、《成都市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规划(2019—2025)》(成经信发〔2019〕9号)、《关于促进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专项政策措施》(成经信发〔2019〕10号),制定本办法。 | 为加快引育造就一批软件产业高端人才,促进构建结构分布合理、规模增长适度、供需发展平衡、人才流动良性、留得住引得进的高质量软件人才生态。根据《成都市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规划(2019—2025)》(成经信发〔2019〕9号)、《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20〕8号)、《“十四五”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规划》(工信部规〔2021〕180号)、《成都市推进工业软件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5 年)》(成软件推进办〔2021〕3 号)、《成都市高端软件产业链培育工作方案》(成软件推进办〔2022〕4 号)、《成都市关于进一步促进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成经信发〔2023〕2号),制定本办法。 | 依据成经信发〔2023〕2号,软件产业新一轮政策更新出台。 |
2 | 第一章 第二条 适用范围 (附件中申报条件、佐证材料有关内容下同) | ……长期从事软件开发、经营管理等;从上一年度1月起至截止申报日止所在企(事)业单位或机构为申报人在成都市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及以上或上一年度在成都市范围内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6个月及以上的软件人才。 | ……长期从事软件开发等;上一年度所在企(事)业单位或机构为申报人在成都市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及以上或上一年度在成都市范围内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6个月及以上的软件人才。 | 进一步精准申报者在蓉工作年限。 |
3 | 第一章 第四条 选拔原则 | 服务全市软件产业“1+5”发展布局; | 服务全市软件产业“1+5”发展布局和高端软件建圈强链; | 市委市政府建圈强链有关要求。 |
4 | 第二章 第五条 产业领域 | 主要在网络信息安全、数字文创、工业软件、地理信息、车联网、工业互联网、工业APP、5G、人工智能等9个重点产业领域组织遴选。 | 聚焦工业软件、基础软件、嵌入式软件、新兴平台软件、行业应用软件5个领域,重点在网络信息安全、数字文创、大型工业软件、地理信息、车联网、工业互联网、工业APP、5G、人工智能、集成电路设计、大数据等方向组织遴选。 | 高端软件发展趋势:增加5大关键领域,2个重点方向。 |
5 | 第二章 第六条 技术方向 3.平台软件 | 在以下5大技术方向,涵盖23项重点软件技术的开发、经营管理人才中遴选。 …… 云平台、高性能计算、工控系统、软件开发环境、虚拟仿真与可视化平台、地理空间信息平台等。 | 聚焦共性关键技术,重点在以下5方面24项软件技术的开发人才中遴选。 …… 云平台、高性能计算、工控系统、软件开发环境、分布式技术、虚拟仿真与可视化平台、地理空间信息平台等。 | 更加聚焦关键软件人才;同时企业要求增加分布式技术。 |
6 | 第三章 第八条 逐级推荐 | 由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软件产业)主管部门会同教育、科技和人社主管部门,把关初审后推荐上报。 | 由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软件产业)主管部门会同教育、科技和人社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上报。 | 进一步优化责任 |
7 | 第四章 第十一条 评审专家 | 由市经信局牵头,市人才办、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配合,面向相关领域征集建立专家库。 | 由市经信局牵头,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配合,面向相关领域征集建立专家库。 | 优化职能职责 |
8 | 第五章 第十二条 组织评审 | 由市经信局牵头,联合市人才办、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和市人社局共同组织专家,对推荐上报的材料进行评审,提出候选人名单。 | 由市经信局牵头,联合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和市人社局共同组织专家,对推荐上报的材料进行评审,提出候选人名单。 | 优化职能职责 |
9 | 第五章 第十四条 审定公布 | 公示无异议后,由市经信局会同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和市人社局,将候选人名单报请指导小组审定后以4部门名义印发。 | 公示并征求有关市级部门意见无异议,由市经信局将候选人名单报请指导小组审定后,以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等4部门名义印发。 | 优化职能和流程 |
10 | 第五章 第十五条 | 入选“蓉贝”软件人才者,享受成都市促进软件产业发展有关支持政策 | 入选“蓉贝”软件人才者,与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签署《成都市软件产业“蓉贝”计划》行业领军者协议、技术领衔人协议、资深工程师协议,并按协议享受成都市促进软件产业发展有关支持政策 | 优化职能和流程 |
11 | 申报条件 行业领军者必备条件 第6条 | (新增)对近三年获得国家、省、市软件相关工程/专项等资金支持累计超过2 亿元,截至申报当年已到账金额不低于2000 万元,且有涉核心、关键软件产品的项目牵头主持人员,可不受第1、第4 条限制。 | 修改为:对近三年获得涉核心、关键技术的国家级、省级软件项目牵头主持人员,所获资金支持已到账金额累计超过2亿元,可不受第1、第4条限制。 | 经成府办(六秘)BW〔2020〕820号同意 |
12 | 申报条件 技术领衔人必备条件 第5条 | (新增)对近三年获得国家、省、市软件相关工程/专项等资金支持累计超过5000 万元,截至申报当年已到账金额不低于800 万元,且有涉核心、关键软件产品的项目牵头主持人员,可不受第1、第3 条限制。 | 修改为:对近三年获得涉核心、关键技术的国家级、省级软件项目牵头主持人员,所获资金支持已到账金额累计超过5000万元,可不受第1、第3条限制。 | 经成府办(六秘)BW〔2020〕820号同意 |
13 | 申报条件 资深工程师 必备条件 第4条 | 无 | 对近三年获得涉核心、关键技术的国家级、省级软件项目牵头主持人员,所获资金支持已到账金额累计超过2000万元,可不受第1条限制。 | 对应行业领军者、技术领衔人条款增加 |
14 | 申报条件 技术领衔人 资深工程师 必备条件 第1条 (有关表述下同) | 或者上一年度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或科学技术部关键核心技术涉软类单个国家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等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牵头企业的核心主研人员,归属企业的项目支持资金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且首批资金已到位; 或者上一年度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或科学技术部关键核心技术纯软类单个国家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等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牵头企业的核心主研人员,归属企业的项目支持资金达到800万元及以上且首批资金已到位。 | 修改为:或者上一年度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等部委的关键核心技术涉软类单个国家级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等财政资金支持的牵头企业的核心主研人员,归属企业的项目支持资金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且首批资金已到位; 或者上一年度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等部委的关键核心技术纯软类单个国家级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等财政资金支持的牵头企业的核心主研人员,归属企业的项目支持资金达到800万元及以上且首批资金已到位。 | 进一步精准项目及资金来源。 |
15 | 申报条件 行业领军者加分条件 第3条 | 企业入选工信部中国软件百强、工信部中国电子信息百强、成都市软件产业影响力十强。 | 企业入选工信部中国软件百强、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工信部中国电子信息百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成都市软件产业影响力上榜企业以及境内外上市企业。 | 鼓励企业争取国家级、省级政策支持。 |
16 | 申报条件 加分条件 领军第5条 领衔第4条 资深第3条 | 拥有主导研发并经认定的四川省、成都市“首版次”软件产品。 | 拥有主导研发并经认定的四川省、成都市“首版次”软件产品,主导的相关软件产品实现了国产替代。 | 鼓励企业自主创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