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评估管理
第十一条(评估依据) 按照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4部门《关于印发成都市“蓉贝”软件人才评估细则的通知》(成经信发〔2021〕7号)对聘任成都市“蓉贝”软件人才进行评估管理。
第十二条(资金支持年限)依据对成都贡献度享受政策的“蓉贝”软件人才,自评聘之年起给予5年资金支持。
第十三条(申请评估) 签订协议的次年起,由评聘的“蓉贝”软件人才每年度按程序提交评估申请材料,未按要求在期限届满前提交评估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人才资格及支持,协议自该材料提交期限届满之日自动终止。
第十四条(评估流程) 由“蓉贝”软件人才所在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软件产业)主管部门对其提交的评估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市经信局会同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等相关部门进行评估。
第十五条(评估结果) 通过“蓉贝”软件人才评估的名单,按有关规定在市政府有关门户网站、市经信局官网、微信公众号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审定予以公布评估结果。评估结果作为协议是否继续执行的依据。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责任追究) 对弄虚作假、采取不正当手段等获得“蓉贝”软件人才支持的,撤销享受支持资格,解除协议,依法追回资金支持、住房支持、汽车支持和其他相关税费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资格晋级) 在协议履行期间,“蓉贝”技术领衔人、“蓉贝”资深工程师均可申报更高类别的“蓉贝”软件人才。评定通过后另行签订相应类别协议,享受相应类别支持政策,但不重复享受购买汽车支持,原有协议自动终止。
第十八条(解释权) 本办法由市经信局会同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解释。
第十九条(有效期)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成都市软件产业“蓉贝”计划实施办法》修改部分前后对照表
序号 | 章节 | 修改前部分 | 修改后部分 | 备注 |
1 | 第一条 制定依据 | (制定依据)根据市经信局等8部门《关于促进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专项政策措施》(成经信发〔2019〕10号)(以下简称专项政策)《成都市“蓉贝”软件人才评定办法(暂行)》(成经信发〔2019〕4号)(以下简称评定办法)等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 (制定依据)根据市经信局等6部门《印发成都市关于进一步促进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成经信发〔2023〕2号),按照成都市“蓉贝”软件人才评定办法,制定本办法。 | 依据成经信发〔2023〕2号,新发布的软件产业政策进行修订。 |
2 | 第四条 颁发聘书 | 对“蓉贝”软件人才,由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联合颁发聘书。 | 对“蓉贝”软件人才,由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联合颁发聘书。聘任期5年。 | 进一步明确聘任年限。 |
3 | 第十条 住房支持 | (住房支持)对被评聘为“蓉贝”行业领军者的,成都市为其在“程序员之家”提供一套建筑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具体建筑面积以实际提供的房屋为准)的人才(商品)住房居住使用,具体实施细则由市经信局、市财政局会同成都高新区研究制定,按程序报市政府审定后执行。 | (住房支持)对被评聘为“蓉贝”行业领军者的,成都市为其在“程序员之家”提供一套建筑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具体建筑面积以实际提供的房屋为准)的人才(商品)住房居住使用,具体按照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4部门《关于印发成都市“蓉贝”软件人才行业领军者住房支持实施细则的通知》(成经信办〔2021〕8号)和《成都市“蓉贝”软件人才行业领军者住房支持协议》有关要求执行。 | 依据成经信办〔2021〕8号和《成都市“蓉贝”软件人才行业领军者住房支持协议》有关政策进行修订。 |
4 | 第十一条评估依据 | (贡献界定) 对成都的贡献程度根据成都市“蓉贝”软件人才对成都市软件产业核心竞争力提升、对所在单位发挥的作用、所在单位的经营成效、所在单位履行社会责任等要素综合考量确定。 | (评估依据)成都市“蓉贝”软件人才年度评估按照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4部门《关于印发成都市“蓉贝”软件人才评估细则的通知》(成经信发〔2021〕7号)执行。 | 依据成经信发〔2021〕7号,评估细则进行修订。 |
5 | 第十二条 (资金支持年限) | 原来《成都市软件产业“蓉贝”计划实施办法》未协议具体的时限。 | (资金支持年限)依据对成都贡献度享受政策的“蓉贝”软件人才,自评聘之年起给予5年资金支持。 | 依据成经信发〔2023〕2号,对享受的年限在新修订的《成都市软件产业“蓉贝”计划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 |
6 | 第十九条 有效期 | (有效期)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 (有效期)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 依据成经信发〔2023〕2号执行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