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颁发聘书) 对“蓉贝”软件人才,由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联合颁发聘书。聘任期5年。
第五条(签署协议) 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作为甲方与被评聘的“蓉贝”行业领军者签署《成都市软件产业“蓉贝”计划行业领军者协议》、“蓉贝”技术领衔人签署《成都市软件产业“蓉贝”计划技术领衔人协议》、“蓉贝”资深工程师签署《成都市软件产业“蓉贝”计划资深工程师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第六条(资金支持) 支持标准。对被评聘的“蓉贝”行业领军者,依据协议,可给予200万元资金支持(分5年支付)或自评聘之年起每年参照其个人上一年度对成都的贡献程度按100%的比例给予资金支持;对被评聘的“蓉贝”技术领衔人,依据协议,自评聘之年起每年参照其个人上一年度对成都的贡献程度按75%的比例给予资金支持;对被评聘的“蓉贝”资深工程师,依据协议,自评聘之年起每年参照其个人上一年度对成都的贡献程度按50%的比例给予资金支持。资金支持总额中需扣除“蓉贝”软件人才当年在成都市级、区(市)县已享受的其他人才资金支持。
第七条(资金申报流程) “蓉贝”软件人才向所在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软件产业)主管部门提出资金支持申请,区(市)县对资金支持的金额初审并按程序向市经信局申报;市经信局会同相关部门审定后按程序将资金拨付至区(市)县;各区(市)县应及时按程序向“蓉贝”软件人才支付代扣个人所得税后的金额。
第八条(汽车支持) 支持标准。对被评聘的“蓉贝”行业领军者、“蓉贝”技术领衔人,对其购买一辆价值不超过50万元的小型汽车(价值以实际提供的汽车为准)给予全额经费支持;“蓉贝”行业领军者、“蓉贝”技术领衔人购买汽车产生的个人所得税由市政府承担,车辆购置税、上户及保险等其他费用由购买者自行承担。
第九条(汽车支持流程) “蓉贝”行业领军者、“蓉贝”技术领衔人自行向汽车经销商购买,汽车经销商统一向市经信局申请“蓉贝”行业领军者、“蓉贝”技术领衔人购买汽车费用(不含车辆购置税),市经信局会同相关部门审定并按程序拨付至汽车经销商,市经信局负责代缴汽车支持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第十条(住房支持) 对被评聘为“蓉贝”行业领军者的,成都市为其在“程序员之家”提供一套建筑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具体建筑面积以实际提供的房屋为准)的人才(商品)住房居住使用,具体按照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4部门《关于印发成都市“蓉贝”软件人才行业领军者住房支持实施细则的通知》(成经信办〔2021〕8号)和《成都市“蓉贝”软件人才行业领军者住房支持协议》有关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