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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

政策来源: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 发布机构: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 发布时间:2023-02-15 | 1933 次浏览: | 分享到:


川农规〔2023〕2号

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现将《四川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1月28日


四川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


基本条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我省职称改革,加快推进全省农业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8〕13号)、《关于深化农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  本条件适用于我省农业系列各专业领域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第三条  农业技术人员设初级、中级和高级职称。初级职称分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名称依次为农业技术员,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正高级农艺师(正高级畜牧师、正高级兽医师)或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针对长期在县乡及以下从事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  农业技术人员职称根据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名称分3个专业类别:农艺专业、畜牧专业、兽医专业。

(一)农艺专业。包括从事农学、园艺(含蚕桑)、植保、土肥、农业综合(含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科技教育、农业信息、农业宣传、农村合作组织管理、农业农村政策研究等)、农业工程(含农业机械化、农村能源、农业生态资源环境保护、水产等)专业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

(二)畜牧专业。包括从事畜牧专业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

(三)兽医专业。包括从事兽医(含中兽医)专业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

纳入农业系列评审的专业,可根据我省现代农业产业发展需要,并结合本地实际,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后,对农业技术人员职称相关评审专业予以动态调整,促进专业设置与农业农村发展需求相适应。

第二章  基本申报条件

第五条  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要求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热爱“三农”工作,能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把品德放在专业技术人员评价的首位,重点考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道德。用人单位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倡导科学精神,强化社会责任,坚守道德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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