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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

政策来源: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 发布机构: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 发布时间:2023-02-15 | 2069 次浏览: | 分享到:

(八)市厅级科学技术奖,是指市级政府或省政府相关部门设立的科技成果奖。

(九)科学技术奖以获奖证书为依据,不含项目主持单位颁发的二级证书、证明等。

(十)专著译著是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

(十一)专业刊物是指公开发行具有ISSN刊号和CN刊号的专业学术技术刊物。

(十二)基层指全省乡镇、脱贫县、国家和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民族地区〔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各县(市)和其他民族自治县、少数民族待遇县〕所属有关单位。

(十三)四大片区是指秦巴山区、乌蒙山区、大小凉山彝区、高原藏区。

第二十条  本条件自发布30日之后施行,有效期5年。2020年9月7日农业农村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的《四川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川农〔2020〕97号)同时废止。本条件中未尽事宜,按国家和我省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条件由农业农村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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