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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东部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东部新区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东部新区管理委员会 | 发布机构:成都东部新区管理委员会 | 发布时间:2023-02-15 | 1283 次浏览: | 分享到:


   (二)注册地在成都东部新区的建筑业企业,新晋升为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晋升当年建筑业产值贡献达到4亿元,且产值贡献中成都东部新区外承揽项目产值贡献占比不小于40%的,对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企业每增加一项新的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且两年内产值贡献增长幅度超过成都东部新区建筑业产值目标增幅的,给予企业15万元的一次性可叠加奖励。
   (三)注册地在成都东部新区的建筑业企业新晋升为工程勘察、设计、监理综合资质的,给予企业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新晋升为工程勘察、设计、监理甲级资质的,给予企业6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大力培育光伏建筑一体化、隔震减震、输变电、建筑智能等“专精特新”建筑业企业,对年产值贡献增速达20%以上且超过1亿元的“专精特新”建筑业企业,给予企业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五条 支持企业开展广泛合作
   (一)鼓励成都东部新区建筑业企业与知名建筑业企业组建联合体,参与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投标,鼓励注册在成都东部新区范围内的央企、国企与民营建筑业企业结对联合,发挥各自比较优势、交流管理、技术经验,增强成都东部新区民营建筑业企业市场拓展能力。
   (二)鼓励成都东部新区的施工总承包企业积极参与成都东部新区社会投资工程项目的建设;鼓励承揽成都东部新区社会投资工程项目的施工总承包企业积极选用成都东部新区中小微建筑业企业作为分包单位。
    第六条 大力培养建筑业人才
   (一)鼓励建筑业企业加强对复合型、创新型、综合型高级管理人才和高技术专业人才的培养,探索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并根据当期政府财力资源对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落户在东部新区的人员给予技能提升补贴;经成都市或成都东部新区认定的各类人才,可在申请人才公寓、人才补贴、配套服务等方面享受对应优惠政策。
   (二)积极对接市级主管部门,对成都东部新区勘察、设计等服务企业录用应届毕业大学生的,给予信用加分0.5分;录用人数5人及以上的,给予信用加分1分;录用人数10人及以上的,给予信用加分2分,有效期6个月。对施工总承包、监理等企业录用应届毕业大学生的,给予信用加分0.2分;录用人数5人及以上的,给予信用加分0.3分;录用人数10人及以上的,给予信用加分0.5分,有效期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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