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红利+优质服务”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
第七条 优化企业营商环境 (一)密切对接省、市相关部门,加快推行建筑业资质电子化审查、电子证书。强化成都东部新区建设行政审批队伍力量,压缩建筑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建筑业资质申办、施工图设计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建设审批、审查事项办理时间,探索扩大告知承诺制适用范围,提高审批服务质量效率,并指定专人对接成都东部新区建筑业企业,落实“一企一人”跟踪指导服务。 (二)成都东部新区促建办及各要素保障部门,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全过程跟踪管理,保障重大项目前期手续快速办理,争取项目尽早开工,及时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指导重大项目进一步优化工期安排,做好力量调度和材料储备,在充分考虑防疫、重污染天气管控等因素情况下最大程度推进项目建设。 第八条 大力发展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等新型建筑 (一)加快成都东部新区建筑领域绿色低碳发展,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和智能建造,在满足国家、省、市相关标准和规划要求的前提下,探索将成都东部新区范围内新建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外墙保温层及首层架空部分作为绿化、停车、通道等公共活动使用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新建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实施立体绿化的,探索按一定比例折算附属绿地面积,折算计入绿地率。 (二)对注册在成都东部新区的建筑业企业在成都东部新区范围内承建或服务的二星级(含)以上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高装配率、智能建造项目进行全程跟踪指导,推选报送国家、省、市级示范项目,并积极争取省级城乡建设发展专项资金、市级绿色建筑发展资金予以奖补。 第九条 鼓励企业创优夺杯 (一)对成都东部新区建筑业企业获“国际碳金奖”或其总承包的成都东部新区范围内建设项目获得“人居奖”等国际奖项的,给予企业6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对成都东部新区建筑业企业总承包的成都东部新区范围内建设项目获得“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詹天佑奖”等国家级工程奖项的,给予企业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对成都东部新区建筑业企业总承包的成都东部新区范围内建设项目获得“天府杯”“四川省优质结构工程”等省级工程奖项的,给予企业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