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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江堰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成都市都江堰市2023年农机购置市级累加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公示

政策来源:都江堰市农业农村局 | 发布机构:都江堰市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时间:2023-02-10 | 1111 次浏览: | 分享到:

(三)补贴标准。市级累加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即在农业农村厅发布的中央定额补贴的基础上,市级再累加补贴20%(即:市级累加补贴=(中央农机购置补贴÷30%)×20%,按照就低不就高原则,不超过实际购置金额的50%),政府有其他规定的除外。

(四)补贴程序。按照“购机者申请、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查、购机者购机和上牌(实行牌照管理的农机)、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核验重点机具、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公示、按程序兑(拨)付补贴资金”的程序执行。在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未使用完毕情况下,市级累加补贴不间断实施。

1.购机申请所需提交材料:

(1)都江堰市2023年农机购置市级累加补贴购机申请表(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查看原件)

(5)机具管理台账

2.补贴资金申请所需提交材料:

(1)都江堰市2023年农机购置市级累加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2)

(2)购机发票原件(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需同时提交行驶证复印件)

(五)管理要求

1.建立机具台账。建立市级累加补贴机具台账,分析异常情况,防范集中购机、大批量购机等异常情况发生,并随机抽查,防范倒卖机具。按照“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农机合作社必须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建设。原则上除“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市级及以上示范社同一年度内同一品目机具补贴数量不超过10台(套),总机具数量不超过20台(套)。其余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同一年度内同一品目机具补贴数量不超过5台(套),总机具数量不超过10台(套)。若需突破该上限,由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2.安装定位装置。除农业农村厅明确要求安装定位装置的机具外,插秧机需装配定位终端并接入省级监管平台。针对享受市级累加补贴的拖拉机、插秧机、收获机、烘干机等重点机械,原则上3年内不能转卖,其余非重点机械2年内不能转卖。确需要转卖的,经县级农业农村局同意后方可转卖。

3.分期兑付补贴资金。针对同一组织年度内享受市级累加补贴额之和超过10万元或大中型同一品目机具超过5台(套)的,提供有效转账凭据后,对市级累加补贴分2期或延期进行兑付。分期或者延期兑付周期内出现违反政策规定的,追回补贴资金,且三年内不得享受财政支农专项支持。

4.严惩违规。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内部控制规程,规范业务流程,强化监督制约。要加强购机者信息保护,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针对出现套补、骗补、虚开发票、倒卖机具、以次充好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违规惩处力度,情节严重的,取消补贴资格,列入失信人员名单,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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